內政部警政署98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總事故 184,749件/死亡 2,092人/受傷 246,994人A1事故 2,016件/死亡 2,092人/受傷 893人A2事故 182,733件/ 246,101人註:「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在台灣道路上,車輛行人都要當心駕駛人教育與執照考驗應該加強
如果沒有路邊暫停如果公車有專用道不用內外道切如果小黃有定點接客站依目前台灣駕駛的素質 我相信能減低50%以上畢竟 統計的數字 只是記錄一個結果但是原因 與 前因 都沒有考慮到而上述的3個如果 我相信都是屬於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