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統計數字

內政部警政署98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總事故 184,749件/死亡 2,092人/受傷 246,994人
A1事故 2,016件/死亡 2,092人/受傷 893人
A2事故 182,733件/ 246,101人

註:「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
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

在台灣道路上,車輛行人都要當心
駕駛人教育與執照考驗應該加強
2010-11-07 15: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統計數字
如果沒有路邊暫停

如果公車有專用道不用內外道切

如果小黃有定點接客站

依目前台灣駕駛的素質 我相信能減低50%以上

畢竟 統計的數字 只是記錄一個結果

但是原因 與 前因 都沒有考慮到

而上述的3個如果 我相信都是屬於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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