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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木柵停車場看到小車禍

今天帶著寶貝的兒子女兒到木柵去玩...剛下車就聽到板金碰撞的聽音..發現一台M牌要停車撞到T牌的車子..結果那位老兄下了車..而我也在準備嬰兒車也沒注意他了..結果上了樓梯發現那位老兄就不停那格了..趕緊把車停往別處..還拿了毛巾快速的擦了自己車撞到的地方...逛完了動物園發現車還在撞到的地方還被他擦的只剩一點點T牌的烤漆..
2010-11-07 1:36 發佈
sky7103152002 wrote:
今天帶著寶貝的兒子女...(恕刪)

隨車備用粗臘?!
我會留紙條讓被害者知道誰撞他的.....

vincentvast wrote:
我會留紙條讓被害者知...(恕刪)


+1 沒品的 就讓牠去面對肇逃的指控........
Blackhair wrote:

+1 沒...(恕刪)


沒用 肇事逃逸要有人傷亡才能成立

這種頂多是民事的毀損物品罪 沒監視器畫面的話很難控告成功的

判成功也最多是支付受損方全額修理費用連帶支付訴訟費用
正義還是有了伸張的機會! 路見不公不義而袖手旁觀在某些國家被認為是共犯!
我有因副座狂指揮讓我分心,自己的車屁股撞到柱子,掉了二點漆,還沒撞過別人;
雖然是老車,還是不希望這種事:被撞,也不要靠我太近
自己很小心,不去撞人

停車.....小心點就不會有事了,多試幾次,擠不下就算啦;
蔥油餅大叔 wrote:
沒用 肇事逃逸要有人...(恕刪)


你說的是刑法部分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所謂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定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sky7103152002 wrote:
今天帶著寶貝的兒子女兒到木柵去玩...(恕刪)

請問是木柵哪個停車場呀?
因為我的車也是月租停在木柵的某個停車場
我的車也莫明的左後門整片被撞凹過
曾在故宮下方至善路二段路邊看到一台遊覽車在切出去的時候車尾擦到路邊的車輛,也是直接開溜,之後小弟就拿一張紙條寫上那台遊覽車的車號加上事因給它夾在雨刷上才離開
或許只是小事,卻可以幫到那位車主,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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