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下車不到兩分鐘警察就來照相地板粉筆字也寫好了眼看拖吊車開始倒車了趕緊衝過去他們才走掉問題一按公告標準程序警察要填寫完違規單才能開始執行拖吊但似乎所有動作都是同步進行的???問題二我是下午14:00停黃線打雙黃燈按規定重要路段黃線或重大違規或路口10公尺或站牌才能執行拖吊那台北市東興街家樂福門口叫重要路段嗎???最後請問一下車子雖然沒有被拖走但員警已經照過相了這樣我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嗎??
ambo38 wrote:我是下午14:00停黃線打雙黃燈按規定重要路段黃線或重大違規或路口10公尺或站牌才能執行拖吊那台北市東興街家樂福門口叫重要路段嗎???...(恕刪) 只要是停在紅黃線的路段,而且駕駛人又不在車上,就有可能被拍照、開單拖吊啦。
就看那位執法人員的心證囉!曾有同事停在公司前面(黃線)拖吊車一來就趕緊跑出去挪車以為僥天之大幸沒事但過沒多久就收到一張政府缺錢的通知(罰九百大洋)所以,再等幾天看看吧~PS.黃線臨時停車只限三分鐘。重點是需車不熄火、人不離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