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十月底在中壢市環北路延平路口被取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雖然違規屬實但還是有些問題要反映,我已提出申訴了,雖然知道申訴成功的機會很渺茫,但還是願與大家分享。
我的問題如下:
針對違規事件我有三點申訴「交通員警指揮引導、交通設施不完善、動線規畫不良」其相關內容分述如下:
1.交通員警指揮引導:每回行經環北路延平路口時幾乎都會停等紅燈且都會遇到交通員警在指揮,當三向號誌燈(包含左轉、直行、右轉號誌)亮起來時,員警都會指揮並引導大小車輛左轉,這造成用路人在左轉燈亮起可以直接左轉,而左轉燈熄滅只剩直行及右轉燈亮著時才須兩段式左轉的映像,被取締當天幾乎所有在場被取締的民眾都有相同的想法。
2.交通設施不完善: 該路段路旁的兩段式左轉標示常會被前方路樹、店家招牌、路旁隨意停放之車輛阻擋,尤其是標誌前方的修車廠常常將大型車輛停放在人行紅磚道上阻擋視線,而在紅綠燈上的兩段式左轉標誌根據在場執行取締的員警表示,那是兩個月前開始執行取締初期被取締民眾反映才新裝上的,對照Google map今年夏天拍的街景圖(如附件),今昔對照映證了員警的說法,大有為取締而設置標誌之嫌。
3.動線規畫不良:環北路的機車停等區是設在三線道的中央線道(直行車道,中壢還有很多這類車道),每次停等紅燈而三向號誌燈亮起來時,若是要移往「待轉區」必須以斜對角的方向前進,常常有被後方直行車道車輛及利用右方右轉車道直行的車輛追撞的危險,自己遇過好幾次驚險場面,也曾親眼目睹過其他人發生意外,要民眾冒生命危險以遵守交通規則實在說不過去。
當日是因為在機車停等區停等紅燈,三向號誌燈亮起時才直接左轉而被取締的,因為如果不這麼作很可能發生上述第三點的危險,若是不在停等紅燈的情況下我通常都會靠右行駛,那麼前往待轉區的風險就會減少很多。此外事實上當環北路三向號誌燈亮起時,其它三個路口是紅燈的狀態,這時十字路口是「淨空且安全」的狀態,我騎機車在停等區等紅燈當三向號誌燈亮時自停等區出發通常都是行駛在汽車的右側且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反而較不會發生危險。而交通單位在開始取締了才發現標誌的不完善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日後行經該路段我會注意採兩段式左轉,但針對上述三項問題滿希望交通執法單位能予以回應的。
今(紅綠燈有兩段式標誌:2010/11/01拍攝)
昔(紅路燈無兩段式標誌:Google Map 街景圖2010年夏天)
巧比狗狗 wrote:
當環北路三向號誌燈亮起時,其它三個路口是紅燈的狀態,這時十字路口是「淨空且安全」的狀態,我騎機車在停等區等紅燈當三向號誌燈亮時自停等區出發通常都是行駛在汽車的右側且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反而較不會發生危險
這種路通常都比較大條(可能三線道或以上) 且車流量也比較大,若「依規定」,機車要左轉則必須待轉,這種規定我覺得反而比較危險,且也無法疏解交通,因為既然車流量大,且其他三個路口都是紅燈的情況下,最好的做法,就是讓這一方的車輛快點開走,而不是把他們再聚集在另一個路口來堵塞交通!一來並沒有比較安全(三線道的機車可以行駛中線,但直行的汽機車也可以行駛外線,若要中線的機車騎到右側路口待轉,反而容易有碰撞的危險),二來反而讓交通更雍塞(一堆機車停在另一條路口,最好機車停等區要夠大,不然待轉的機車不但容易擋路,更要更擔被當保齡球瓶),設置交管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這兩點嗎?但這種管制的方式反而更危險,也更無法讓交通順暢!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救這些官員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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