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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我先把問題提出來,有興趣的網友可以看看下面的敘述

我的問題就是,當一條主幹道(4線道)向右微彎,同時左側有條岔路為雙向道,
此時當您的車車開在主幹道內側車道,要直行主幹道(向右微彎),您會在岔路前打方向燈嗎?(下面有圖)

這是小弟一位同事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我的常識"判斷,因為都在主幹道上,所以不用打方向燈
但是檢察官的結論是,岔路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下面是詳細經過:

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9taN6g9fRE

我同事開的是黑色1.8的TIIDA,Youtube在40秒時出現,車子開在內側車道,隨著主幹道右彎
但是外側車道的機車要左彎,不曉得是恍神還是怎樣,直接往我同事的車子右側碰下去滑倒(事後
在我同事的汽車右前輪發現擦痕),遺憾的是滑倒後被機車壓在柏油路上滑行,重傷送醫若干天後死亡。

各位可以從影片中看出最大的重點是,機車不是被汽車追撞的,因為各位看到機車是"滑"出來的,
而且汽車出現畫面第一時刻,沒看見機車,所以機車不可能在汽車前面

這個案子強制險賠160萬,我同事基於人情道義,他能出的賠償金不含保險再加100萬(總共260萬),
但是對方家屬開口要550萬,我同事很不能接受,為何錯不在他,卻要他付出如此龐大的賠償金
(他自己還有房貸還有小孩要養)

雙方各持己見,調解無效,但是這個事件的重點,在於檢察官認為我同事應該要打方向燈,我跟同事
都覺得這種路還得打方向燈,有夠扯,雖然考汽車執照手冊上可是沒講到這麼詳盡的法規,但是根據
常識,一條四線道向右微彎,左側有條雙線道的岔路,我們沿著四線道右彎是不需要打方向燈的吧?
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我們也是根據"常識"開車,實際上有沒有這樣規定,不清楚,也沒看過,
不知道板上各位大大,清楚交通法規的,這種情況之下到底要不要打方向燈?
希望大大能給點看法,現在我同事很需要,謝謝!!



還好因為路口的監視器證明非追撞,不然我同事的人生就毀掉一半了
奉勸各位車友,行車記錄器的錢絕對不能省啊!!!緊要關頭可是會救你一輩子的


續文:

發文一天之後,很高興看到各位好心大大踴躍發表意見,不論是否好壞我們都會虛心檢討,
事後我會在請同事親自上網看看,多少也給他一點鼓勵,畢竟當事人已經一個多月被過失致死
與天價賠償金壓的身心俱疲了。


可能我文章敘述的沒有很詳盡,導致有大大覺得好像是"90"度右轉,所以我畫了三張簡圖,
下面的字是我根據"自己的常識"會做的舉動,最右邊那張圖是根據現場畫的簡圖,更下面那張
圖是從urmap剪下來的,各位可以參考,另外36樓的大大(感謝提醒,已更正)PO的那張圖有重點
,那兩個交通號誌分別是"右彎"及"左岔路",由這兩個號誌就可以知道右彎是主線,左岔路是支線
,那麼那條路又不是T字路口,又不是45度Y字路口,右彎大約30度而已,還是主線道,就算我
知道同事發生了不幸的事情,我若開車經過那條路或是類似的路,我想應該還是不會打方向燈。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有錯就鞭吧!)

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下面的回文要澄清幾點:
1. 擦撞點在內側車道,汽車右彎但是沒有跨到外側車道,而是機車為了直走(往左側岔路)而剪到
內側車道與汽車擦撞
2. 大家都知道右轉要打方向燈(甚至換車道都要打),但是右轉是指十字路口右轉,T字路口,Y字路口
等等要打方向燈,而現在發生事故的是上面簡圖的右圖

結論:1.那個路口確實設計不良,沒有顧慮到機車安全
2.騎士沒有留意左方來車

小弟我並沒有一味偏袒同事的意思,只是根據我從他的敘述,以及事故現場路況,號誌,以及我個人
常識判斷結果,我不會打方向燈,也不會去注意外側車道的車輛,因為兩個大因素 1.那是主線2.號誌
說右彎
我另一個同事說得很好:[想要知道那個路口右彎要不要打方向燈,簡單啊,去架設攝影機錄個一小時,
看沒打方向燈的有幾個,會打方向燈的有幾個,錄給法官看就知道那個是不是常識了]

我已經盡可能的描述了,回頭還是老問題,您遇上了,您會打嗎?
2010-11-02 0:48 發佈
這種路口~我自己的習慣是~會打~


本來只看警察畫的圖~
我會滿同情你的同事~

但自己去找了GOOGLE的街景~
這種路口真的要特別當心~

一個閃神就出事了~

該路口街景
如果二樓的照片沒錯,那一樓警察畫的圖誤差很大。

以二樓照片來說,這種路打方向燈,一點也不扯。從路面標示來看,你說的「雙線道的岔路」其實是「直行」,不是「左側」。
Dave5136 wrote:
從路面標示來看,你說的「雙線道的岔路」其實是「直行」,不是「左側」。

直行,不代表就是主線。

這條路是在大竹交流道下方的新生路,右轉才是主線(桃110線道),直走反而是支線。而且事故發生的位置是在外側車道,地上的標線已經告訴你這車道就是只能右轉,不能直走

不過還是看不懂影片中的機車到底是哪來的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所以這問題不在該不該打方向燈..
而是要舉出機車駕駛的過失責任..
來降低汽車駕駛的賠償損失
sendoffy wrote:
直行,不代表就是主線。...(恕刪)
兩碼子事,沒人說它是主線。而且主線不主線並不重要,本例的重點在於「轉彎」。

sendoffy wrote:
…地上的標線已經告訴你這車道就是只能右轉,不能直走...(恕刪)
是的,所以機車如果直行,應該是違規。但汽車沒打方向燈,應該也是違規。也就是說,很可能會認定為雙方都有過失。

就「過失致死」這條罪來說,被害人有過失,並不會讓加害人免責。但在民事賠償上,可以減少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雖然在主幹道上,但依照片上來判斷
要右轉確實要打方向燈
且怎麼會開在內側呢

感覺道路設計不良
號誌燈也有問題

hudson108n wrote:
但是檢察官的結論是,岔路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這是真的,養成好習慣吧
恩,你說的算~~~!!!!



這個事故~
如果雙方有一邊有注意到身旁的車輛~
就可以避免掉~

兩台車應該是持續併行~

另外有提到摩托車在外車道~
因為內車道為禁行機車道~

messageboxs wrote:
這種路口~我自己的習...(恕刪)

看到這街景圖~~我想我若要右轉我開始就會走外側了~~
覺得2方都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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