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車跟B車開再"兩線的快速道路"(機車不能走的,像是中山南北或敦化南北、仁愛路、信義路中間之類的地方)
───────────────
A車
-------------------------- (這是一開始的樣子,大家都是進行中)
B車
───────────────
突然A車超車到B車前,B車長按了喇叭,A車馬上急煞並倒車兩次
───────────────
-------------------------- (事發狀況)
A車→(倒車) B車
───────────────
後來A車跟B車的車距大約1-2公尺(A車車主說2公尺),雙方都沒有碰撞到
當時A車車速目測應有80km,B車50-60km
這邊請問大家,請大家用A車跟B車的心態去揣摩當時雙方的心態
1.A車倒車的用意是??
2.B車長按喇叭的用意是??
3.B車後來有錄影並報警,A車下車拍了照片隨即上車走人,B車告他妨礙自由成立嗎??
另妨礙自由刑期多少???
------------11/19判決結果---------------------
判決出來是-不起訴處分.....
怪就怪在我沒裝行車紀錄器....
也太晚才開始錄影自保....
雖然他自己也承認有倒車不讓我走
但檢察官落落長的寫了兩頁A4的不起訴處份
我還在想我要不要上訴= =
雖然當初沒有想要浪費司法資源
但看到他沒被起訴又覺得讓他賺到了!!!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跟我解釋一下"強制罪"的限制他人自由的定義!!!
是車頭剛過B車就直接切入
是典型的車好馬力大就不管別人死活切法!!!
基本上
當天B車長按喇叭的同時也死踩煞車(以那種切換車道方式若沒採煞車可能會擦撞到)
接著A車立即煞車(停住!!)
B車也立即煞車並又按喇叭,示意A車不該檔在車道上
五到十秒發現A車並沒有想離開的感覺
B車後面的車子也按喇叭
B車打方向燈想切換右線離開
此時A車立即倒車(第一次)
B車後面及旁邊車道的車子都紛紛離開
B車又再試了一次想切出去
此時A車又倒車(第二次)
B車此時報警並錄影(兩隻手機的好處)
A車發現B車在錄影後
也下車拍了一張B車的照片
便立即離去(影片中A車並沒有察看自己的車子有沒有刮傷)
B車因為已經報警了於是去警察局做筆錄
本來只要警察能連絡到A車車主(警察可以查車籍資料)
B車只想當面要A車一個“解釋說法or道歉“
但A車車籍並無連絡方式
B車於是控告A車“妨礙自由“
在法庭上B車的說法就跟上面大家看到的一樣
A車說
當天B車車速比較慢(B車已經開五十到六十,換言之A車超速!)
所以超車
但一超過去就聽到B車長按喇叭
於是立即停車看是不是有“擦撞“到A車(但沒下車)
連倒車兩次是怕"B車跑走“
後來發現B車在錄影於是也下車拍一張照片且有察看自己的車子有沒有擦傷
,以後若有肇事逃逸之類的也知道是哪部車子
請問大家對於A車的說法有沒有矛盾的地方???
內文搜尋


勿打筆戰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