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最近看到e管家(政府的一個訊息軟體)傳來的訊息:
[高雄市]『凡那比颱風泡水車輛慰助金開始受理民眾申請』
高雄市政府表示,自10月20日起,因凡那比颱風而汽機車泡水之民眾得向泡水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汽車、機車泡水之慰助金。汽車因泡水所減損價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可申請2萬元慰助金;機車因泡水所減損價值在新臺幣2仟元以上者,可申請2仟元慰助金。如車輛因泡水而報廢或轉賣者,亦可依前述標準申請慰助金,受理期限至99年12月15日截止。
(到期時間 : 2010/11/04)
我想問的是,高雄縣呢?
此時拿起相機看這我泡水的車子,圖片是還在搶救東西後開始絕望的時候,因為東西可以搬,但是車子只能跟你說對不起了,因為來不及將你移出去了,而且還以為裝的檔水閘門就可以擋水,沒想到水重一樓的馬桶湧出來,廚房的流理台湧進來,唉,現在車子已認賠賣出,高雄市至少發個汽車泡水慰問金,但是高雄縣呢?
PS.照片是淹水過程中照的,實際泡水的高度應該是淹過汽車座墊上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