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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基於『鄉愿』的原則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

只要有人傷亡,事故的當事人

往往都會吃上過失傷害,甚至是過失致死的官司

引用的是所謂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雖然開始有少數的檢察官、法官開始注意路權的問題

但在即將上街抗議恐龍法官的前夕,還是要來狗吠火車一下



理論上,每一個用路人都應遵守交通規則

有了一套共通的準則,用路人彼此之間,才能對其他用路人的行為

可以有合理的期待,進而注意之

在交通事故中,有違規行為的用路人

因為其違規行為,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對其行為可以有合理的期待

故而,也不成立『應注意能注意』的條件


因為,根本不知道這些違規者的下一步動作

怎麼知道要往哪裡閃呢?


雖然有點無力,但還是期待台灣的司法可以進步到:

『撞死闖紅燈的違規用路人,還可以向他求償』的那一天
2010-09-24 15: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帝王條款
法律沒你想像的這樣簡單
如果像你講的違規就把它撞下去,那.........這世界就真的無比精采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左看看動口動手的立法院
右看看前陣子風風雨雨的司法界

突然覺得要自己有錢有勢會比較實在
wetty wrote:
雖然有點無力,但還是期待台灣的司法可以進步到:

『撞死闖紅燈的違規用路人,還可以向他求償』的那一天...(恕刪)


目前有聽過一例
因為實在是少見的判例
還上過電視新聞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wetty wrote:
基於『鄉愿』的原則發...(恕刪)

帝王條款不稀奇,大陸的霸王條款更強...
我是長駐大陸的台勞,發生在我住的地方的真實事件,社區裡面開車被電瓶車追撞車屁股,
車主本來想被追撞,怎麼判都贏所以就叫警察來了,結果當場判定,汽車賠電瓶車RMB100塊修車費咧...
因為汽車為非靜止狀態,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就是全責,如果不賠,汽車扣走,就不是100塊可以解決了...
警察還說,你有本事就去告電瓶車好了,如果告的贏,錢我幫他出

downgmen wrote:
法律沒你想像的這樣簡...(恕刪)


那只是台灣的法律沒有那樣而已
國外的法律都那樣
假如果撞死闖紅燈的人
只要我沒喝酒沒有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
他家屬還要賠我修車錢跟賠償精神損失
只因為台灣是這樣, 並不表示全世界都一樣或是那就是天理 好嗎?

因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一定要廢掉!!

wetty wrote:
基於『鄉愿』的原則
...(恕刪)



『撞死闖紅燈的違規用路人,還可以向他求償』

倒是沒必要
但若有煞車沒超速也有閃人了
應該要0成責任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baka wrote:
那只是台灣的法律沒有那樣而已
國外的法律都那樣
假如果撞死闖紅燈的人
只要我沒喝酒沒有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
他家屬還要賠我修車錢跟賠償精神損失
只因為台灣是這樣, 並不表示全世界都一樣或是那就是天理 好嗎?

因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一定要廢掉!!


在台灣有應注意未注意這帝王條款,例撞死闖紅燈的路人被法官判賠,相對是否能將這條款用在被撞人身上才公平!?
baka wrote:
國外的法律都那樣
假如果撞死闖紅燈的人
只要我沒喝酒沒有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
他家屬還要賠我修車錢跟賠償精神損失

, 是這樣規定的嗎.......

也就是說 , 撞死闖紅燈的人 , 只要你沒喝酒沒有超速 , 沒有任何違規 , 也是可以故意撞死他 , 還可求償???
台灣~喔~就判阿~
我等紅綠燈被人酒醉駕車追撞~~怎摸判都我贏吧~偏偏對方沒錢~一切自行負責~對方沒事~什麼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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