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壢環中東路與永福路口,機車請2段式左轉,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喔!!


最近臨檢很多,尤其是針對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車輛
從我店裡的監視器來看,一週最高有三天臨檢,每次都超過10輛以上被抓
機車2段式左轉,保安全,保荷包
2010-09-23 16:47 發佈
環北路與延平路口也是,每天上班時都有警察拿個大大的版子宣導要2段左轉.....
單線道要兩段式左轉?還把牌子藏在電線桿後方

一快一慢,這要待轉?

外線為右轉車道,紅燈右轉燈亮時,機車要在哪等下個綠燈待轉到右前方的待轉格?
在中間車道待轉的話,之後到右前方待轉格的動作不就變成跨車道行駛...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沒錯

桃園縣一堆機車兩段式

但是上下班時間,都是看人衝就衝,請注意都有條伯伯在喔

誰理你呀~~~

乖乖去等兩段式還會受到注目禮

難道是最近開始缺業績了嗎???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
所以在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中提到,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重點在這一句前半段
要依據標誌標線規定行駛
是沒有標誌標線才要依據後半段句子意思
也就是說裝了就要遵守
只是現在有些單位把後面意思放寬
說二不禁 三線禁內側一線 四線禁內側二線這樣


wusamchn wrote:
重點在這一句前半段要...(恕刪)

沒有標誌、標線,如何劃分車道?這與後段的內容就不合了不是嗎!

如果兩線道就要待轉,交通部的動畫說明何必刻意說明是"三線道"才要待轉?
一切規則以交通部的動畫說明為準,而不是放任各下屬單位任意解讀,否則就會出現如中壢市中平路一般可笑的狀況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沒有標誌、標線,如何劃分車道?這與後段的內容就不合了不是嗎!

如果兩線道就要待轉,交通部的動畫說明何必刻意說明是"三線道"才要待轉?
一切規則以交通部的動畫說明為準,而不是放任各下屬單位任意解讀,否則就會出現如中壢市中平路一般可笑的狀況

後半段的意思是說
下面幾種狀況不需要畫禁行機車或者去掛標誌
機車騎士就要照做
例如
三車道最內側車道地上沒寫禁行機車
機車也不能走三線道的最內側車道
警察可以直接開單

三車道最內側不能走 自然就是要待轉
這是因果關係
wusamchn wrote:
後半段的意思是說
下面幾種狀況不需要畫禁行機車或者去掛標誌
機車騎士就要照做
例如
三車道最內側車道地上沒寫禁行機車
機車也不能走三線道的最內側車道
警察可以直接開單

三車道最內側不能走 自然就是要待轉
這是因果關係

所以在"沒有禁制標誌"的情況下,三線道的車道,機車可以行駛在外二線車道上,並不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這也是政府認可的。那麼為何縮減為二線道、甚至是一線道車道時,就會妨礙到4輪汽車的道路?市區道路不過速限50公里,4輪汽車就可以不用遵守嗎?

如此的結論下,99條後半段的內容就已經推翻前半段的部份了!所以交通部的宣導內容,才會刻意註明是三線道才要兩段式左轉,而不是二線道、一線道就要兩段式左轉

在法律上,只要慢車才要在二線道(含)以上的車道兩段式左轉,因為它不能騎入快車道。什麼是慢車?機車又是什麼車?你自己找法條吧!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wusamchn wrote:
重點在這一句前半段
要依據標誌標線規定行駛
是沒有標誌標線才要依據後半段句子意思
也就是說裝了就要遵守
只是現在有些單位把後面意思放寬
說二不禁 三線禁內側一線 四線禁內側二線這樣
...(恕刪)

你會錯意了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99條第一項所指的標線與標誌就是: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99條第二項是轉彎的規定(也就是待轉規定)


要限制機車路權最重要的標線與標誌當然是: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標誌,不然99條就是廢文,因為機車就是汽車,只是死在99條而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