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甲車)在上周六於十字路口與左側來車(乙車)碰撞,
小弟車頭撞擊對方右側車前門處,
保險公司專員認定由於路權問題,即便是我的車撞擊他車,他都必須賠償70%我方車的損失,
由於小弟對於此向車禍有些過意不去,
過程中小弟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並且沒有私下寫和解書,
但由於乙車車主並沒有保任何保險,而甲車車主有投保乙式險,
因此,小弟將後續理賠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請問大家,
由於甲車車主保險公司要項對方提告求償70%甲車維修費
並且不理會乙車的任何維修責任
請問,在道義下,甲車車主能主動告知乙車車主負擔乙車維修費 (遠遠低於甲車維修費)
而保險公司向乙車車主求償的行為,甲車車主完全不介入,
這樣的做法,是否會造成甲車車主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障呢?
謝謝
yenfu1981 wrote:
大家好,小弟(甲車)...(恕刪)
保險公司會被動隱瞞些權益問題
一般通常以路權來做簡易肇責判定
確實是幹道三成責任 支道七成責任
但並非絕對值(不是像保險公司所說:即便是我的車撞擊他車,他都必須賠償70%我方車的損失)
你肇責越低當然保險公司虧越少,,所以保險公司當然挑有利的講
你既過意不去
筆錄技巧上可讓肇責改變
比方說:
對方自述緩慢經過(有閃紅色警示燈要在路口停後再開,,閃黃燈有減速慢行)
你自述因拿東西或注意力不足根本沒注意到有車,,去撞到對方
此時肇責就變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車禍 主因(七成) 對方 次因(三成) 或你為車禍主因 ,,對方無肇責
當然此情況下,,你的保險公司要賠對方七成修理費或全額,,而你本車保險公司要負擔你車子七成(或全額),,對方出三成(或0)
肇責在車主本身本就有掌控權(提高本身),,看你和對方如何修正協調出來而已
比方說誤踩油門,,踩無煞車等等
很多技巧可用
甚至於你為何深感過意不去,,,回想一下,,其實是自己有某種過失造成這車禍,,你才會過意不去嘛,,只是把它想出來
事實描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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