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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一張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的紅單!!

這是今年8月17日愛車被拍違規的照片,當狗狗我收到紅單時,我..我還以為是我眼花了,這..這也能開紅線違停?!拍照當天可能是天氣太熱,所以稽查人員眼花吧,但你要開單前寄照片,自己看到這"違規照"竟還沒驚醒,甚至將這罰單開出?!停管處啊~~你們太扯了吧!!照片上那一~~~~滴紅線,說誇張些,吐個檳榔汁可能還比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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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該停管處反應,居然回復制式廢話官僚公文,全篇一大堆廢話,重點只有這一句(
感謝您利用處長信箱來反映「您的車輛(3xxx-xx)於99年8月17日在本市港x路4x號周邊經本處舉發(單號:1xxxxxxx)劃有紅線路段停車」問題,我們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后:
一、依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查道路標誌標線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有關道路路況之禁制等資訊,車輛駕駛人理應嚴格遵守交通管制標線設施之義務,經派員現場查勘,停車處路面繪製之實紅線仍可辨識,足以警示車輛駕駛人不得在該處臨時停車,惟您的車輛係於24小時禁止臨停之紅線路段停車屬實,為維交通順暢安全與停車秩序,執勤人員依違規事實採證舉發並無不妥,本案舉發仍宜維持,敬請諒察。
三、如您對本案之行政處分仍有疑義,建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逕向車籍所在地裁決監理機關洽辦先行開立裁決書或於收到裁決書翌日起20日內,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送交車籍所在地裁決監理機關轉送地方法院或直接遞送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本處屆時當尊重司法最終裁決辦理,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疑問可洽承辦人蘇有財,電話2759-0666轉6431,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萬事如意。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敬上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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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就是台北市政府大有為的擾民政策嗎?
9月1日氣到不行至士林法院聲明異義,今天9月17日了,連通知開庭都沒有...我這麼跑來跑去,為了張900元罰單,時間,人力,精神,財力....真的累了..這,真的就是小老百姓的真實宿命....
2010-09-17 12: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警察 紅單
是一條紅線沒錯啊?? 不是一滴啊?
奇怪在什麼地方?? 真得不太懂.
或是您有其它實際原地照片,
因為這張模糊不清,
再來看看有何不合理之處.


(咦? 頭香!!! ^^)
stzer wrote:
是一條紅線沒錯啊??...(恕刪)
紅線開立符合要件是車身旁邊要有紅線,而不是跟車子完全無關,車子後~~面的那條紅線>_<如圖車身旁就是那一"滴"紅...
anderson0502 wrote:
這是今年8月17日愛...(恕刪)


應該是紅線區,只是紅線快不見了,但還是紅線區


罰單還是繳了吧!!!....浪費力氣,划不來
建議修改標題
因為樓主你不能代表「交通警察」發言

雖然車邊的人行道是一滴紅
但你確定你右後輪不是壓在紅線上?
後保明明就在紅線範圍內, 這不是違規嗎?
不用去看那一點紅
看了這一篇實在看不出重點在哪...?

"停管處啊~~你們太扯了吧!!照片上那一~~~~滴紅線,說誇張些,吐個檳榔汁可能還比它大吧^^"


那真的好大一滴...我一看就知道是紅線....想投機取巧踢到鐵板.爽阿...!!

原來會吵的小孩不一定會有糖吃...反而還吃了一張罰單

你後輪底下還有一整條紅線,看不到似乎是你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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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 Shiau wrote:
建議修改標題
因為樓主你不能代表「交通警察」發言...(恕刪)


不用改標題呀!
警察就是因為看到會吐血 也會開他罰單......不是嗎?

然後再補上一張 "亂吐檳榔漆"~~不管啦!要罰你還要講太多嗎? 再吵就再開一張 "紅燈直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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