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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撞死人,這樣也要被送法辦嗎?

閃路人枉死!躲違規母女 少年遭輾斃

高雄縣一名17歲少年,週日深夜下班騎機車要回家的路上,就為了閃躲一對違規穿越馬路的母女,摔車衝入對向車道,結果被來車輾過,送醫後不治,除了轎車駕駛被移送法辦,當時違規的這對母女也遭到函送。


車禍現場一輛機車橫倒在路上,一旁還有大片血跡,長長的煞車痕拖行十幾公尺,而意外的發生,竟然是機車騎士為了閃躲違規穿越馬路的母子所造成的。

員警:「有位婦人她停好車之後,帶小朋友要穿越過雙黃線馬路,過去夜市購物,那因為她走到雙黃線附近的時候,一部機車從這邊直行過來。」

當時這對母女從右邊車道跨越雙黃線,要到對面夜市,機車少年為了閃躲,才會失控摔車,滑行到對面車道,沒想到被迎面而來的小客車撞上,當場頭破血流,送醫後就在隔天凌晨不治身亡。

員警:「開車跟闖越婦人都一樣,2個人都一樣移送,涉嫌過失致死移送法院。」

死亡少年同事:「他沒抽煙也沒喝酒,我覺得他人還不錯啦,是蠻訝異的。」

雖然少年無照駕駛,不過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才會造成這起車禍,這位媽媽最後跟撞人的小客車駕駛,得同樣被依過失致死來送辦。
2010-09-14 20: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辦
inhau6464 wrote:
閃路人枉死!躲違規母...(恕刪)


不然勒
只是覺得很奇怪,又沒違規又是對方滑過來而被撞到,如果這樣被判刑了,是不是衰到極點了!
inhau6464 wrote:
閃路人枉死!躲違規母...(恕刪)

這就是台灣目前的交通法律
最可憐的就是那個汽車駕駛人
跟被撞死的那位學生了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人性始終來自於環境
在這個環境下想要安穩的生活,本來就是要靠一點運氣了不是嗎...
很正常不是嗎
死因跟他們兩個有關
程序上當然兩個都要依過失致死送辦
判決時如果開車的沒有過失
那當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被移送,函送不表示被判刑
如果車主有足夠證據(例如行車記錄)證明當時開不快且對象飛來一人根本無法閃避
刑責應該不高

這教訓是否也告訴我們
如果閃了會飛到對向車道
還是給他撞下去吧......
inhau6464 wrote:
閃路人枉死!躲違規母...(恕刪)


無照駕駛...
喔,你說得對。
我有個國高中同學.
某天下班.綠燈4線省道左轉.
有一個阿伯.騎機車內線闖紅燈.撞到我同學.然後掛了.
同學一樣被法送.民事賠100萬.
刑事判1年.
真搞不懂台灣的法令.到底是誰錯.
少年也有過錯~雖然死者為大
1車速騎過快
2.來不及剎車想越過雙黃線閃人
3.閃過人卻直接去撞對向車

汽車駕駛倒楣透了..................
有沒有刑責看法官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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