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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車子修好後,對方要求需簽切結書後,才可以領車???

小弟於8月5日時在恆春發生車禍...

至今過了一個月了,車子也從恆春運回來置放於我認識的機車行去修理

修理好後,老闆有通知我

因對方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故後來我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付清款項...

過了幾天,對方打給我說,必須要我簽署一份關於機車賠償的切結書

我還沒跟他拿,內容應該是說車子修好之後,我也確認車子性能良好

之後對方就不需負擔關於機車部份的賠償

他還強調,必須簽完這份切結書才會付錢(?)


重點來了,我有義務去簽那份切結書嗎???

抑或是簽了之後對我的相關權益有任何損失嗎???




想請教各位有法律經驗的大大們幫我解惑
2010-09-11 11: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車子
對方指是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麻煩樓主想一想
假設對方已經付完錢
樓主事後又跟對方說
那裏又有問題
那裏又要對方賠償
那對方不是一直要承受無謂的損失
所以對方要求簽那張紙是求自保而已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當然有這動作壓~~

類似今天對方有負起這個責任~~
你也覺得OK~~
兩個人依此作為依據~~

難道你還有意想要多A一點?
小弟的左手肌腱斷了12條(伸指肌腱)

到現在手腕都還無法彎曲,手指無法握拳

試車時撞到一個哭啦都會痛到想哭
復健也痛到想哭

這樣的情況之下要怎麼騎車?

後來我跟對方保證車子修好後不會再跟他凹車子其他部分的賠償
如他不放心的話可以錄音求證

但對方就嗆我"改天再談".....

我可以請他把這份切結書跟和解書往後一併交給我嗎?

切結書的內容要注意範圍。請(叫)他吧切結書給你(審查),你拿切結書去
法扶會(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問律師(不用錢,相關資料要帶齊)
把你的疑問問清吧。
wmmwkimo wrote:
切結書的內容要注意範圍。請(叫)他吧切結書給你(審查),你拿切結書去
法扶會(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問律師(不用錢,相關資料要帶齊)
把你的疑問問清吧。...(恕刪)


正解!!

關鍵在「切結書的內容」,是真的侷限在機車的部份?還是包括了機車「以外」的部份?
找人幫忙看一下吧!
小弟的左手肌腱斷了12條(伸指肌腱)

到現在手腕都還無法彎曲,手指無法握拳

試車時撞到一個哭啦都會痛到想哭
復健也痛到想哭
-----------------------------
大錢不求償,修車這種是小錢就不用太計較
只要簽的內容是和機車有關的就好了,自己不能試總有自己信認的人可代試吧
重點來了,我有義務去簽那份切結書嗎???
抑或是簽了之後對我的相關權益有任何損失嗎???
--
車子也從恆春運回來置放於我認識的機車行去修理
--

嗯..權益損失啊....就是如果以後車子有問題....
就不能求償....
車行你認識..所以也排除拿殺肉品換修...
所以....找個朋友去試車...
騎一騎...車台沒歪掉就驗收簽單...
你還想要求什麼?
保固幾年?

是的..你有義務要簽....看情況你們似乎有和解
如果沒和解...什麼單都不用簽..
法院判決下來有個債權證明...去要錢就是了..
對方也不用管你要在那修車..或不修換新車..

你應該煩悶的是.....
左手肌腱斷了12條(伸指肌腱)...會不會有後遺症.....
還自己去試車嘞....你沒朋友喔...叫家人去...
搞到傷害擴大.傷口裂開啥的....算你自找的...

一台車沒幾塊錢.....身體比較重要
cucubird wrote:
重點來了,我有義務去...

是的..你有義務要簽....看情況你們似乎有和解
如果沒和解...什麼單都不用簽..
法院判決下來有個債權證明...去要錢就是了..
對方也不用管你要在那修車..或不修換新車..
(恕刪)


這位網友所陳述的,方向基本上是對的,但權利與義務關係和程序說得比較簡約,容易有誤會。

樓主有沒有「義務」要簽?基本上,「沒有」。即便後來雙方同意簽「切結書」(名稱百百種,基本上都是:契約),從程序上來看,如果樓主出現了簽這個簽切結書的「義務」,恐怕也是很後面的事情了

這是法律關係和各種法律事實發生先後的程序問題。

從程序上來看:

一、發生車禍:雙方產生「損害賠償」的(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誰應該賠誰、賠多少的債權債務關係還只是一個尚待彼此舉證的「事實」和「因果關係」,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已經確定的「債權債務」(也就是樓主和網友所提及的所謂:義務)關係。

二、雙方通過:和解、調解、仲裁或司法等四種不同途徑「確定」彼此的債權、債務關係

和解:雙方自行協商並同意彼此損害賠償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所謂權利義務),這種和解可以是口頭、可以是書面(和解書、切結書....等等名稱),本質上都是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達一致就成立。路上常見的小擦撞,雙方口頭同意各自負責(損害賠償),就是一種(口頭)和解契約。

而調解、仲裁、司法都是通過第三人的協商、中介、主持或決定當事人雙方的債權債務、權利義務關係。當然,還有是否具強制性的問題。

樓主的例子:對方提出所謂「切結書」,也就是在向樓主提出一個「書面的和解契約」,樓主可以同意(契約成立)、當然也可以不同意(契約不成立)。

樓主如果「願意接受」對方「切結書」的條件,此時才有比較「確定」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也才有履行契約的「義務」存在。(但這些都不是最後、最確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和解、調解都可以反悔、只有司法三審定讞才有最終的效力)

--------
前面囉哩囉唆說一大堆,簡言之,你不簽,對方不會付修車帳,但這只是一種(買賣)操作手段,不是義務。樓主沒有一定要簽切結書的義務。對方如果不付修車錢,樓主就必須進行求償的動作,這當然很花時間和精神。

所以切結書(內容)的內容寫些什麼很重要,對方如果只付修車錢,卻在切結書中載明一併免除掉對發修車以外的醫療等其他損害賠償責任,這當然不能接受,請小心處理。

請參考
kan38 wrote:
這位網友所陳述的,方...(恕刪)




這位大大解釋的很清楚,小弟剛開始也有點疑惑

畢竟我從來沒聽過啥車子修好後,被害者必須簽切結書才能牽車

即使在切結書上談論的只有機車賠償的部份

老實說,我也不爽簽

大不了以後調解委員會雙方攤開來講

他要不要賠也只是早晚的事情,對我來說完全沒差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我的肇事責任很低,幾乎沒有

而現在的我也不能騎車,因為醫生的診斷書上面寫"建議休養三個月"

我怕的只是車子一直放在車店佔位子會給車行老闆帶來困擾

況且車子放太久沒發動會有些小問題...大概這兩個小問題而已

不過既然對方這麼雞歪,我應該會先想辦法把錢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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