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那天晚上,前往載女王下班的路上,前方車子竟然在高速公路上就給我丟下垃圾。
看來是剛剛在車上完成晚餐,不過這樣丟實在是不衛生又危險,害我嚇到。
好在車速不快,否則就危險了。
YouTube連結
使用的連結如下,找不到門路的大大們可以點這邊進去囉。
建議把這個連結加到"我的最愛"裡,以便日後要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糸統
還有這個
烏賊車檢舉網站
傳說中的好咖,好咖只是個傳說~~
hours520 wrote:
9/4那天晚上,前往...(恕刪)
今天你不檢舉他,明天他就害死人。
請樓主對這種「準害人行為」一定要糾舉他。
直接向國道警察檢舉會罰3仟元。

----------------以下 附錄國道警察局回函----------------------
您好: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說明如下:
一、若 台端欲檢舉違規,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請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影、照片)等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收件電子信箱:hpb01403@mail.hpb.gov.tw俾本局查證舉發。
二、依上揭規定,若仍有疑義請逕與02-29094111轉2194本局交通科科員xxx連絡。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以下 附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今天你不檢舉他,明天他就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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