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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亂丟垃圾,有夠危險

9/4那天晚上,前往載女王下班的路上,前方車子竟然在高速公路上就給我丟下垃圾。
看來是剛剛在車上完成晚餐,不過這樣丟實在是不衛生又危險,害我嚇到。
好在車速不快,否則就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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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9: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道 垃圾
hours520 wrote:
9/4那天晚上,前往...(恕刪)

寄去環保局檢舉啦
有獎金喔!
hours520 wrote:
9/4那天晚上,前往...(恕刪)

請直接把影片COPY 2份寄給環保單位or警察..檢舉您也許還有獎金
hours520 wrote:
9/4那天晚上,前往...(恕刪)


你左邊的那艘船,
應該挫很大...
樓主你看到的不止前面有人亂丟垃圾 你前面那輛車裡也有個大型垃圾= ="

真沒水準 怎麼不把自己也往外丟阿 那位垃圾車主
對丫,這樣真的很危險,超沒公德心。
話說我上桃園縣環保局網站,找不到檢舉的地方…
傳說中的好咖,好咖只是個傳說~~
duke501 wrote:
樓主你看到的不止前面...(恕刪)



呵呵~~應該通知垃圾車~~
把車上的"垃圾"一起丟入焚化爐~~

開版大~~寄去環保署吧~~
有獎金的~~
傳說中的好咖,好咖只是個傳說~~
hours520 wrote:
9/4那天晚上,前往...(恕刪)


今天你不檢舉他,明天他就害死人。

請樓主對這種「準害人行為」一定要糾舉他。

直接向國道警察檢舉會罰3仟元。

----------------以下 附錄國道警察局回函----------------------

您好: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說明如下:

一、若 台端欲檢舉違規,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請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影、照片)等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收件電子信箱:hpb01403@mail.hpb.gov.tw俾本局查證舉發。

二、依上揭規定,若仍有疑義請逕與02-29094111轉2194本局交通科科員xxx連絡。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以下 附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今天你不檢舉他,明天他就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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