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次事件我也有違規
昨天中午騎機車時在某條路看到內側車流比較小,索性就直接騎上禁行機車道行駛,我騎車道在正中間絕無亂鑽消胚,前方有台Camry我就跟著他的車速保持大約一兩台機車長的距離行駛
就這樣過了幾個路口,不知道哪時後方出現一台Accord,先是對我狂按喇叭(按著不放那種),沒多久碰到紅燈停了下來,他還是在我後方,綠燈一亮Accord就踩足油門從我右側逼了過來,我左側是中央分隔島,差點害我撞上,好在他前頭還有一小點空間,在差點撞上時我就超了過去,接著他還是繼續狂按喇叭,從後照鏡看他是直接貼在我車後,我只要輕點煞車他就可能追撞,最後受不了那個瘋子,我就打燈轉走了
這樣看來我覺得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並沒有什麼不妥,,反倒是Accord駕駛反應過了頭,我違規項目大概只有一項,而他違規項目卻比我還多,而且根本是危險駕駛,我違規是事實,要是當天有警察拍到我頂多花錢繳過路費,不過輪不到他來當正義判官來把我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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