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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發生意外和檢討



六月三十日,我的弟弟(有駕照)騎著銀色的一二五載著他的摯愛,行在台中縣太平市的中興路東上,在通過中平路口時,與某位約五十歲的高姓先生發生擦撞。

在事後我們自己做檢討,我跟弟弟說,你是不是因為為了要超外車道的那輛汽車而轉向內車道然後因為視野問題而來不及反應。這段話,我問了很久他才承認。再來,你來不及煞車一定是你手平常就沒有握住煞車,所以來不及轉換。他說,是。我請弟弟趕快去申請現場圖和鑑識報告,看到現場圖我的直覺是我弟弟也有問題,不只是他們有問題,我們不必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但是就肇事責任來講,對方很明顯違規。當時監視器雖然沒有錄到紅綠燈的情形,但是依照通行前後十秒,很明顯我們這條是綠燈,對方無視交通號誌而闖紅燈,我們會撞上除了剛剛我們自己檢討的兩點外,其他都是無可避免,像是可以換個方向閃避,但是左邊是對向車道右邊是那台慢行的汽車,當然沒有空間可以讓我們換個方向而直直撞上了。

這種情形,我不知道該說生氣還是好笑。自己應該知道是錯的,應該自己就想要趕快調解。然而,調解第一次,他沒到,電話打很多通也沒接。現在親自打電話也幾乎是如此。調解第二次我們這方的家長都認為他應該也是不會到,所以我們沒有去而且還打算取消調解。然而第二次他卻去了而且還打電話來說:(台語)他:我撞成這樣你們都沒來「慰問」我。爸:……那為什麼當天不手術?他:我不想手術。……我覺得很過分,他這樣子說擺明就是要我們向他理賠,但是肇事主因在誰身上自己很清楚。

下星期的第三次調解我們方的家長都無法出席,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其實我們也不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調解,因為基本上,看到現場圖的朋友都說,是我們才有權力向對方要求理賠,而不是他們。理賠的程度不是看受傷害的程度,而是過失大小。再者,要理賠可以先向強制險公司申請,而且還需要合格醫師的驗傷單,他如果繼續這樣子而拿不出依據就變成詐欺。再從另一個角度看,當天發生意外以後那位先生馬上就爬起來跟我弟弟說他手斷了,我是說,我以前骨折的時候都痛到快沒意識了,你怎麼還那麼清醒還有辦法馬上來到我弟弟面前說你手斷了?

現在我們的準備動作就是等待鑑定報告。雖然初步報告有說對方是主因(上面寫:涉嫌違反交通號誌)(而且沒有像我這項來去討論我弟弟有沒有過失),不過等更詳細的結果出來,再做打算。只是這個事情一直傷大家的神,弄到家裡的人很不服氣。寫出來,只是抒發心中的不滿,不然這件事情真的困擾我一些日子。

如果可以,就希望乾脆調解全部取消要提告他們去提告,反正這是小事情其實雙方都沒怎樣,機車沒怎麼樣,也沒有很嚴重的傷勢。如果要擴大自己是受害的,沒有依據也站不住腳。何必呢,明明初步報告也都寫是多數傷沒有很嚴重的骨折或大傷,幹嘛要渲染,只是為了想要多一點錢嘛?

也謝謝各位朋友還能看這段充滿憤恨的文章,但希望最後大家還是平平安安快快樂樂,不過假如是台中的朋友,就請小心這樣子的事件,其實我們也有一些懷疑這是詐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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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調解委員會說希望第三的的調解可以延後,調解委員會跟我們說要我們自行打給對方通知。
可是從昨天到現在打電話都沒人接,不知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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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樣可不可以,我把該遮住的都遮住,若有不妥請馬上通知。
甲機車是對方機車,乙機車是我方機車。

我弟弟發生意外和檢討
2010-09-03 10:22 發佈
想請問大大的弟弟當下是否有受傷,是否有去開驗傷單?

車禍肇事責任部分,主因為對方,那那份單據上有寫你們這方的肇事原因嗎?

還是寫明:無發現任何肇事原因......?

調解雖無任何強制力,但是2次沒到可用於未來上法院給法官依據

代表你們這方有意調解,不過對方不願調解...

只是受傷部分,如果對方有驗傷單,你們沒有,可能他會提起

過失傷害部分,雖罪不致重,但是也是有了案底....(依法官裁定)


還是給大大加油!!快點脫離這份官司!!
先備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人證、物證、診斷證明、修車估價單。

程序分析:

刑事方面:
過失傷害的成立條件不是依照傷勢,
就算只有瘀血、紅腫,只要能提出確實的証明:診斷書、照片....就可以成立過失傷害。

刑期長短才是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來判決。
如果雙方都有傷,可以互告。
對方一個人受傷,只能告一筆。
你這方兩個人受傷,可以告兩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過失傷害都不會坐牢的,幾乎都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換算為每個月3萬元。
互告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因為罰金是繳交國庫,雙方當事人都佔不到便宜。

民事方面:
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手續費3000 + 匯票30 = 3030元
時間很多的話,可以讓法院移送鑑定,免費,但是要消耗兩個月時間。
鑑定結果會判定雙方肇責比例:0%~100%

民事賠償比例大多數會依照肇責比例分攤。
判決書=芭樂票
所以,保險起見,盡快申請假扣押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上,走司法程序的話,大約兩年左右可以大功告成。

如果對方有受傷,建議版主還是要前去探視慰問,
這齣戲是法官判定肇事雙方是否自我感覺良好的依據。
不聞不問的代價就是多出些賠償金!
切記勿忘。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迷萌天空 wrote:
想請問大大的弟弟當下...(恕刪)


在初步報告是寫明對方涉嫌違反交通號誌,不過我覺得我們還是應該等一下鑑識報告怎麼寫。

至於驗傷單我們已經有了,就是怕對方沒有合格醫師驗傷單卻要我們理賠。
(有可能就是明明就是小傷卻硬說骨折之類的)


vhsin964 wrote:
坐牢的,幾乎都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換算為每個月3萬元。
互告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因為罰金是繳交國庫,雙方當事人都佔不到便宜。


這個資訊相信對我們家非常有用。
至於慰問,其實我有跟我弟弟說了,可是我們這方的家長都有些固執,認為「我們主動去找他們那就代表我們承認錯誤會被他們吃的死死的」,因為只有我弟弟和我(我們個19.20歲左右而已),而他女朋友也去當志願役不克前來,所以作罷。我們倒是想要電話慰問可是電話都沒人接。他留的聯絡方式只有電話,連電話都無法打通更別說要現場慰問了˙。

不管怎麼樣這件事情我們都不想鬧大,其實是小事情,真的很沒有必要為了這個還要耗掉社會上那麼多資源。
所以其實能夠在調解會上解決就解決吧。
東山路那條鳥路經過自己就小心點.

尤其是靠近地下道的那一段,白爛超多:並停、轉角違停、龜速尋找地方違停、紅燈右轉、左轉不禮讓直行車、兩輪騎在雙黃線上.......................
不管是怎樣,闖紅燈就是不對,沒什麼好說的。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ajtom10327 wrote:
其實我們也不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調解,因為基本上,看到現場圖的朋友都說,是我們才有權力向對方要求理賠,而不是他們。...(恕刪)

看不懂你的描述~~~
貼個現場圖來看看吧~~~~~~~


on9558 wrote:
看不懂你的描述~~~...(恕刪)


貼現場圖會不會有隱私權等等的爭議?
如果沒有我是很想貼。
ajtom10327 wrote:
貼現場圖會不會有隱私...(恕刪)

不用貼,給各GOOLE的地圖也可以!!!
傲如風 wrote:
不用貼,給各GOOL...(恕刪)


我還是上傳現場圖不過該遮的地方都遮了,但是仍怕有不妥。
GOOGLE地圖我有用可是我覺得應該沒辦法看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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