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我的弟弟(有駕照)騎著銀色的一二五載著他的摯愛,行在台中縣太平市的中興路東上,在通過中平路口時,與某位約五十歲的高姓先生發生擦撞。
在事後我們自己做檢討,我跟弟弟說,你是不是因為為了要超外車道的那輛汽車而轉向內車道然後因為視野問題而來不及反應。這段話,我問了很久他才承認。再來,你來不及煞車一定是你手平常就沒有握住煞車,所以來不及轉換。他說,是。我請弟弟趕快去申請現場圖和鑑識報告,看到現場圖我的直覺是我弟弟也有問題,不只是他們有問題,我們不必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但是就肇事責任來講,對方很明顯違規。當時監視器雖然沒有錄到紅綠燈的情形,但是依照通行前後十秒,很明顯我們這條是綠燈,對方無視交通號誌而闖紅燈,我們會撞上除了剛剛我們自己檢討的兩點外,其他都是無可避免,像是可以換個方向閃避,但是左邊是對向車道右邊是那台慢行的汽車,當然沒有空間可以讓我們換個方向而直直撞上了。
這種情形,我不知道該說生氣還是好笑。自己應該知道是錯的,應該自己就想要趕快調解。然而,調解第一次,他沒到,電話打很多通也沒接。現在親自打電話也幾乎是如此。調解第二次我們這方的家長都認為他應該也是不會到,所以我們沒有去而且還打算取消調解。然而第二次他卻去了而且還打電話來說:(台語)他:我撞成這樣你們都沒來「慰問」我。爸:……那為什麼當天不手術?他:我不想手術。……我覺得很過分,他這樣子說擺明就是要我們向他理賠,但是肇事主因在誰身上自己很清楚。
下星期的第三次調解我們方的家長都無法出席,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其實我們也不確定到底要不要繼續調解,因為基本上,看到現場圖的朋友都說,是我們才有權力向對方要求理賠,而不是他們。理賠的程度不是看受傷害的程度,而是過失大小。再者,要理賠可以先向強制險公司申請,而且還需要合格醫師的驗傷單,他如果繼續這樣子而拿不出依據就變成詐欺。再從另一個角度看,當天發生意外以後那位先生馬上就爬起來跟我弟弟說他手斷了,我是說,我以前骨折的時候都痛到快沒意識了,你怎麼還那麼清醒還有辦法馬上來到我弟弟面前說你手斷了?
現在我們的準備動作就是等待鑑定報告。雖然初步報告有說對方是主因(上面寫:涉嫌違反交通號誌)(而且沒有像我這項來去討論我弟弟有沒有過失),不過等更詳細的結果出來,再做打算。只是這個事情一直傷大家的神,弄到家裡的人很不服氣。寫出來,只是抒發心中的不滿,不然這件事情真的困擾我一些日子。
如果可以,就希望乾脆調解全部取消要提告他們去提告,反正這是小事情其實雙方都沒怎樣,機車沒怎麼樣,也沒有很嚴重的傷勢。如果要擴大自己是受害的,沒有依據也站不住腳。何必呢,明明初步報告也都寫是多數傷沒有很嚴重的骨折或大傷,幹嘛要渲染,只是為了想要多一點錢嘛?
也謝謝各位朋友還能看這段充滿憤恨的文章,但希望最後大家還是平平安安快快樂樂,不過假如是台中的朋友,就請小心這樣子的事件,其實我們也有一些懷疑這是詐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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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調解委員會說希望第三的的調解可以延後,調解委員會跟我們說要我們自行打給對方通知。
可是從昨天到現在打電話都沒人接,不知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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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樣可不可以,我把該遮住的都遮住,若有不妥請馬上通知。
甲機車是對方機車,乙機車是我方機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