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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今天中午在電視上看到救護車闖紅燈過失致死案

今天中午吃飯時,剛好看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7/78/2bvrw.html

感覺救護車駕駛員很難做,開快不小心車禍-> 過失

開太慢,延誤就醫-> 過失

.........

不知道各位01的朋友有什麼看法?

2010-08-27 13:11 發佈
shangshu wrote:
今天中午吃飯時,剛好...(恕刪)


沒辦法太多人沒公德心了

法律也是沒公德心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聞稿中有解答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及101條規定,救護車在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執勤時
不受行車速度、交通號誌限制,通過十字路口時也有優先路權"

白色自小客車未讓道,過失致死
這肯定判得不輕..

---
"救護車並非「絕對」不受限制,若因疏忽發生事故,檢警仍會調查肇禍經過追究刑責"
這點也是沒錯的,不過肯定只是輕判而已..

事有輕重緩急..
車上的病患只是輕傷,開警示燈值勤
沒必要這麼倉促..
車輛、行人不讓救護車,近二個月台北市就看過二件;
01. 微型攝影機沒拍到救護車與行人距離,好像有貼到youtu還是哪裏,事件是這樣的:
八德路京華城往光復北路方向;
救護車早就響笛,距離約到了京華城正門口時;(京華城在救護車的左邊)
中崙高中有斑馬線,紅燈亮,小綠人慢走,我認為阿伯知道救護車接近而快跑過馬路;(從中崙高中跑到全家便利店方向)
救護車踩了煞車,車子前後搖晃;
阿伯跑過馬路,救護車減速要 "禮讓" 高中旁巷子出來至少3輛車,救護車時速應該不到15公里,快要靜止;

02. 市民大道,延吉街口 糜家莊旁邊,救護車 "禮讓" 小學生過馬路,應該有到40名,小學生步伐普通,沒有特別快或跑步,最後面還有一位女成人墊後;
我心想,難道不能叫這其中幾位學生停一下嗎?

突然回想到古早的國慶閱兵,軍隊在市區走,中間不能讓老百姓插入;某年某天,憲兵在市區走,不是只有四位,是很多人,擋著我的路,已經很多次是這樣,我受不了就從中間穿過,不然等他們走過要等很久;

救護車每個路口都要停一下,那坐計程車可能會快一點
人性還是善良的
昨天早上在民權東路六段等紅燈
遠遠有救護車鳴笛準備左轉成功路彎進三總
從我方向的綠燈亮起(他離路口還有百多公尺),直到他穿越路口,大約有十來秒的時間
大家還是耐心的等他過去,然後...

飆啊! 上班快遲到了
我覺得......

如果救護車是因為闖紅燈去撞到車輛,判過失還勉強可以。

現在是被撞咧!

想請問法官怎麼樣能防止被撞?




不要出門嗎?
我用600D寫日記
shangshu wrote:
今天中午吃飯時,剛好...(恕刪)


法官下次是否會判 打119那人有罪

你不打119 婦人就不會出事了
walakaho wrote:
我覺得......如...(恕刪)

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有個「應注意未注意」的罪名
法官可以說救護車有機會不讓車禍發生
當然責任歸屬比例很低
但還是有
現在的情況是救護車被撞翻,研判救護車早就已經事先抵達路口,其他任何車輛都必須禮讓救護車,看來又是一起檢察官或法官搞不清楚狀況的案例。
救護車上了傷患,不管輕重緩急,在道路上行駛都有絕對優先權,否則被其他一般車輛撞上,通常一定是民車的錯,除非是救護車故意蛇行、危險駕駛、酒後駕車釀成車禍,否則沒道理讓救護人員承擔過失。
前一陣子不是有個法官判一個性侵案的加害人 輕判三年二個月而已

原因是 6歲女童沒有明顯抗拒嫌犯的性侵行為 所以不完全構成加害人強制性侵

拜託..........台灣的法律 什麼神奇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的!!!可憐的消防隊

警消真的很需要民眾的鼓勵跟支持

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救難救災樣樣都危險至極 薪水也沒有比較高 救難救災成功連記點小嘉獎還要經過層層關卡被砍五折來記
遇到災難沒辦法救還要承受輿論壓力 難怪警消年年遞減 雖然是鐵飯碗 風險之大 真的可稱為英雄級職業

反觀同樣是警專畢業的另個族群
指揮交通 臨檢 都可以論功行賞

警消不止救災救難危險 半夜還要充當免費接駁車去載酒醉路倒的人

抓虎頭蜂 抓眼鏡蛇 抓果子狸 抓熊 抓猴 抓山豬 樣樣來 樣樣都危險 誰為他們加過油 打過氣

應該要由民眾來選擇破案率低或吃案率高的派出所全員全部跟救護救災最多的消防隊交換工作環境
直到下次那些警察在消防隊表現夠過人 才能再換回警察

反正體制一樣 只是局長不同 隊長不同 要互換工作 不難吧

加油吧 消防弟兄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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