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目擊者 車禍事故 北市木柵,98年10月15日,詳情內閱

車禍目擊者 徵求目擊者 車禍事故

時間:98年10月15日15時(30分至50分),50分是警察單子上的時間。所以(50分之前)比較正確。

事由:雖然肇事者並無逃逸,但似乎有意推拖責任,目前苦無實切證據。

地點:北市木柵路一段335巷口(十字路口),美麗再興(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381號)附近(十字路口)。

對方(男性)車輛:黑色重型機車(山葉,車廠應該是山葉,不是非常確定,但黑色沒錯。)

我(男性)車輛:白色重型機車(台鈴 GSR 125)

事故陳述:當時我行(往羅斯福路前進)至北市木柵路一段335巷口(十字路口)前方,看見前方交通號誌已是黃燈,便將機車停至機車等待區中,等紅
燈。沒幾秒,我就被黑色重型機車撞到(後方被撞)。記得很大一聲。對方沒逃(也沒法逃,因為紅燈。且在場的人很多。逃也沒用,可惜我當時沒留在場人的電話)。我被撞後起來把機車扶正、發現我的鞋子在(十字路口)中間,我叫對方把我的鞋子撿回。之後穿上。對方建議將機車移至路旁。(我當時腳受傷沒法移動機車,因紅燈快結束要變綠燈)在馬路中間不安全。就同意對方建議,將機車移至路旁。之後我打110叫警察來處理。

當時受的傷,現在留下後遺陣。
我對,被撞前和被撞當時完全沒看見。求目擊者告知事發情況。謝謝。

如有人知道。請留下聯絡方式。e-mail至 wmmw8018@hotmail.com 謝謝。

2010-08-27 10:47 發佈
wmmwkimo wrote:
車禍目擊者 徵求..時間:98年10月15日15時(30分至50分).(恕刪)


快一年前的事了,就算看到應該也很難記住當時的情況吧。
三洋HD1→富士HS10 K8 875CPUX2 ASUS P535
事實證明沒攝影機不要開車與騎車(當然永遠用不到最好)

還有看到黃燈先減速停車是標準的行為,但請確定是否安全!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wmmwkimo wrote:
車禍目擊者 徵求...(恕刪)

快一年了誰記性會這麼好...

就算路邊有攝影機 紀錄也不會存這麼久吧....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是什麼後遺症呢?當初你們有填和解書了嗎?

當初有報警做筆錄的話,應該在交通大隊那裡會有留記錄。應該不需要目擊證人才對,你可以先去申請一張交通事故初判表,可以在交通大隊申請到,這不用錢的,可以參考看看你和他的過失事項,然後計畫下一步。
另外因為已經快一年了,不能用過失傷害對他做刑事提告,車禍刑事提告要在半年以內,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不能用以刑逼民的方式來談。
不過現在還是可以對他民事提告,對他要求你的損失部分。只是提告這種事情,曠日廢時,你要先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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