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寫信去交通部反應"禁行機車"意義
交通部今天回信給我
以下是內容:
關於台端反映機車路權問題乙案,說明如次:
一、復台端99年8月21日電子郵件來函。
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8條規定,禁行機車標字係用以告知該車道
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台端所提之「車速分流」與現
行實務市區道路較常採用之「車種分流」等兩種措施,應是相輔相成,各級道路主管
機關可依道路交通組成、車流量大小及其幾何設計等條件運用,以助於提昇道路交通
之安全。
三、由於機車車體結構缺乏對於駕駛人或乘客之保護,經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
重傷亡之結果,故交通部88年即提出「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明訂汽機車分流
為政策推動之項目;考量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
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自然增加擦撞或追撞之風險,故尚不宜全
面取消現行禁行機車相關規定。另本部當視交通安全防制成效及社會共識賡續檢討相
關管理規定,並賡續透過道安、監理體系加強宣導行車安全觀念。
四、其次有關禁行機車道之劃設,需考量當地道路寬度、車道佈設、各型車種(如:
四輪以上汽車、機車、慢車)之流量、肇事率等相關因素而定。台端所提計程車、公
車及臨停車等各類車輛占用外側車道,其禁行機車道之劃設不合理乙節,因標誌標線
劃設係各地方政府權責,若您發現有劃設不合理之地點,當可逕向當地主管機關反
映,或可將詳細位置向本部反映,本部將儘速轉請權責單位檢討妥處。以上說明,併
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0990413083號 發文日期:99/08/25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tereyes/eyes00ee.nsf/0/FE747F1B315F85954825778A000FB697?editdocument
排氣量未滿550CC的機器腳踏車......?這等於政府覺得550CC以下的機車跑不快,會影響車流..
wei850303 wrote:
小弟之前寫信去交通部...(恕刪)
感謝大大的努力
針對交通部的回應
小弟有以下的問題
1.為何為排氣量550CC為分界點
該數據的依據及研究報告內容為何
2.依據交通部的回函為保護機車故改採車種分流
但在一般道路上未劃製禁行機車之車道仍是汽機車混流之情事
那是否車種分流為歧視機車之政策
3.標線畫製未依規定
交通部為主管機關
應主動協助改善及督導
而非推諉給地方機關
若應有作為而未作為
是否有怠惰瀆職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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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交通部的官還真好當勒
線不照規矩畫
是地方亂畫
交通規劃
沿用先前的規劃
那交通部可以裁撤掉了
反正沒啥用處了
P.S.樓主大
您是直接上交通部網站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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