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罰單請教

今天收到一張罰單,是關於今年二月發生的車禍,
車禍很快就和解了,怎麼今天會收到罰單?罰款已決定繳納,只是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
罰單是由監理站開出的掛號行政文書.......怎麼監理所也可以開罰單喔?
從發生到今天收到罰單也過半年了是否有超過時效?
2010-08-05 19: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罰單
第 8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
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你有罰單影本或掃瞄檔嗎?不然空口說白話網友很難幫你的忙!

沒查到處罰期限,抱歉!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恕刪)

我想我違反的規定是在這裡面所以監理站可以舉發吧!
另外罰款已決定繳納(1200元__開車)
是否過時效就不重要了。
感謝你!
剛想到一件事不知道對不對?
一般都聽說車禍會被警察開單,
而比較少聽到又被監理所開單,
難道警察未開所以監理所才開單?
這就是所謂的一罪不能二罰?
就像米咖說的,把罰單貼上來吧!

不然大家聽不懂、也看不懂你到底怎麼被罰的,要怎麼幫你呢....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車禍若無法當場確認對錯而需送鑑定, 警察就不會當場開單子
而是等鑑定後再補單子給錯的一方(有時對的一方也可能吃單子, 如妨害交通; 只是不知是由誰開單子)
sendoffy wrote:
就像米咖說的,把罰單...(恕刪)

沒圖沒真相!

況且連被處罰的條文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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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niader wrote:
車禍若無法當場確認對錯而需送鑑定, 警察就不會當場開單子
而是等鑑定後再補單子給錯的一方

謝謝大家,對於違規我沒有異議當初是小車禍對方擦傷在和解後就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
esniader大說的我猜想是不是我保險公司有送鑑定?
違反法條:49條02款及61條3項,我四線道雙黃線違規左轉對方(機車)同向跨越對向車道,撞擊位置在對向內車道,撞擊點在我左車前角。
ul62009 wrote:
謝謝大家,對於違規我沒有異議當初是小車禍對方擦傷在和解後就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
esniader大說的我猜想是不是我保險公司有送鑑定?
違反法條:49條02款及61條3項,我四線道雙黃線違規左轉對方(機車)同向跨越對向車道,撞擊位置在對向內車道,撞擊點在我左車前角。

49條第1項第二款
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61條第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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