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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是不是我的錯?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雙向單線的丁字路口... ─┤ ←像這樣

小弟今天開車時,前方摩托車打了左方向燈要左轉,並減速往兩車道中間靠(等待對向沒車時要左轉)

我當時是要直走,於是我下意識地想從對方右側通過,就在我這樣想的時候,他老兄居然不轉了

並騎回車道中間,但是此時小弟我已來不及減速了(對方的速度非常慢,而我時速約50),

就在那一瞬間,小弟的車只能逼得往路邊靠,最後就在他與路邊汽車中間驚險的通過。

我嚇出一身汗,諷刺的是,要是我時速慢一點,可能就被他逼去撞路邊汽車,或是他來撞我車頭。

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是不是我的錯?
2010-08-02 0:00 發佈
可以看撞擊時車在哪裡就能判斷是誰的錯
不過沒有行車紀錄器很難證明吧
你...有責,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至於他,留給別人來解釋他犯了哪條吧

理論上來講,應該要等前車轉過去後,後車才能過....... 不過我相信應該沒人有那種心情去等,不管什麼車種,大家都馬是算得剛剛好@@ 所以前車一個猶豫,車禍就來了
EVV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雙向...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是不是我的錯?(恕刪)



理論上...是的

實際上...只要您可以舉證.結局將大不同.

以及..跟對方的良心也有很大的關係


這種車禍我發生過..

對方是外地來的大學生在找路

所以打左燈偏左後再度偏右而與我車左葉子板撞擊後倒地並被我車推行

結局是 他自己知道有蛇行的動作..所以我理賠他車損.體傷只有擦傷他自行擦藥了結..


& 行車紀錄器只是自保的工具..但若真的遇上了車禍..請擅用保險理賠對方
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是不是我的錯?

EVV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雙向...(恕刪)


錯不在你...前面有幾個都說是板大的錯
但是如果按板大的說法<---(如果對方死不承認~老實說會變成羅生門!!!
不過以台灣路口監視器數量之多...很難說有沒有拍到)
機車是要認這筆帳!!!

首先 機車要左轉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第二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交通法規有寫!!!

第三 如果板大去A到路旁汽車,這時候的機車其實就要負連帶責任,
這稱之為因果論(之前因為一起車禍去問交通隊的),但是你必須舉證是因為該機車行為造成的...

第四 蛇行(如果那天條子剛好看他不順眼是有可能抓得...)

第五 則是稱之為 信賴原則 我相信你要左轉(有打方向燈)
而你卻反悔造成意外...那當然就是失信的要負責阿!!!

最後 在台灣車禍,錯的都是大車,小車or行人永遠都沒錯
然而機車、自行車、行人有時候也會有錯!!!
不過很奇怪就算錯的是小車 大車也常常要被說成是錯的

但是沒事就好了啦!!!
米色魚眼 wrote:
首先 機車要左轉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恕刪)

錯.....!

請注意是否有掛上待轉標誌與劃設禁行機車,還有99條基本精神一快一慢(雙向共4線道的道路)都不用待轉



要超越前車按照規則是不能同車道超車的,機車也是汽車,等待左轉時車輛還是在該車道上,對後車來講應同屬直行車輛,跟對向車輛比才屬於轉彎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

雙向共兩線或四線道還是不同喔,慢車道也算是一線道,除非是劃設15cm邊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如你所說好了...
該路段機車不用兩段式左轉
機慢車在車道上轉彎可以不用禮讓直行車<---這點我承認我錯了

但是其他每一條都是那位機車該背負的責任阿...
信任原則+因果+蛇行 這三條每一條 上法院的話都可以要那位機車騎士負責啊!!!

當然我不敢說版大是不是有什麼沒說 但就目前來看 我是支持板大沒錯的...

因為板大的作為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作為 機車已經轉彎再轉回來...
這時候機車的角色已經改變...成為侵犯到該汽車路權的車輛

而該車輛為閃避危險,而導致傷害和損失...不管是機車、路旁的汽車
都因為機車的錯誤,而導致造成這樣的結果,所以機車該負責,是為因果

更重要的是,板大有說他已經有作避讓動作,這時候只會讓機車更站不住腳阿!!!

至於信賴則是板大相信機車要左轉,機車也有打方向燈,並且以板大所言
當時機車已經進入車道中線...轉彎動作已經完成一半 然而卻突然回到車道
而造成意外,這責任也是機車要扛耶!!!

EVV wrote:
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是不是我的錯?...(恕刪)

是的
你的錯

因為在同車道中
後車撞前車~~~~~



米色魚眼 wrote:
如你所說好了...
該路段機車不用兩段式左轉
機慢車在車道上轉彎可以不用禮讓直行車<---這點我承認我錯了

但是其他每一條都是那位機車該背負的責任阿...
信任原則+因果+蛇行 這三條每一條 上法院的話都可以要那位機車騎士負責啊!!!

當然我不敢說版大是不是有什麼沒說 但就目前來看 我是支持板大沒錯的...

因為板大的作為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作為 機車已經轉彎再轉回來...
這時候機車的角色已經改變...成為侵犯到該汽車路權的車輛

而該車輛為閃避危險,而導致傷害和損失...不管是機車、路旁的汽車
都因為機車的錯誤,而導致造成這樣的結果,所以機車該負責,是為因果

更重要的是,板大有說他已經有作避讓動作,這時候只會讓機車更站不住腳阿!!!

至於信賴則是板大相信機車要左轉,機車也有打方向燈,並且以板大所言
當時機車已經進入車道中線...轉彎動作已經完成一半 然而卻突然回到車道
而造成意外,這責任也是機車要扛耶!!!

你講的都很有問題。
前面的機車如果沒有離開原本的車道(沒有跨過車道線)。
除非他往後退,不然他在前面做什麼,後面只要撞到他,就是後面的錯。
你要說他有惡意行為,你就要能舉證,這就是很多人現在都會裝小攝影機的原因,才不會口說無憑。
這樓主的case裡,如果真的撞到,樓主又無法舉證他有彎過去又彎回來的動作,
不管要和解要訴訟,樓主都是沒有勝算的。
米色魚眼 wrote:
今天如果我撞到他了,...(恕刪)


觀念錯誤+1

法律上,機車等同於汽車,故同一車道上若前方有機車等待左右轉,必須等待依序前進。

另外,沒有標示禁行機車或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者,機車是可以直接左轉的。

對方左右搖擺,最多是把自己往鬼門關送,法律上最多開轉彎前未依規定靠最左或最右側行駛。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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