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吧
小弟從桃園下班往中壢的途中
在縱貫路上(中華路還是中正路吧 反正就桃園可以一路騎到中壢那條)
遇到三台紅牌的重機
身上基本的人身部品都有
其中一位後面還載了一位女性
一路騎到中壢
看那三台一直在車陣中穿梭(下班時間很多車)
速度也不算慢
前面如果有騎較慢的普通機車還會逼他們車
最近常常看到這樣的騎士
我很好奇
重型機車的行車規則不是比照汽車辦理嗎?
例如:切換車道到打方向燈、同車道不可並排....等等
而且那三台車原廠都有翹管
騎在機車道就等於顏射後面的騎士
不知道各位前輩對這樣的行為看法是?
還是我比較敏感 其實這是正常的?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
.....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 99-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重點:你騎的小綿羊不能同車道超車,跟重機與汽車一樣!
重點:重機可以行駛慢車道,汽車不可以任意行駛慢車道!
解釋費用:600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jokeraimax wrote:
例如:切換車道到打方向燈、同車道不可並排....等等
這些不管任何車種都要遵守,不是只有汽車和重車要遵守的
jokeraimax wrote:
而且那三台車原廠都有翹管
騎在機車道就等於顏射後面的騎士
我比較好奇有人有被重車顏射過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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