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裡收到一張罰單
家人開車到台中去停在殘障車位被拍照舉發
不過我們的車有申請殘障停車識別證
但是我家人那天車停好卻忘記把識別證給拿出來放在前檔
因此被開了那一張紅單
請問這樣子向台中市政府申訴行的通嗎?
麻煩懂的大大幫我解答
allen.yea wrote:
大牌不一定要有殘障符號才算殘障車..
跟殘障停車卡一樣都只是識別用~
即使停了路邊的殘障停車格, 還是會被開單員開單...
接著...就是帶著領證的當事人和三證..開著車到處找開單員銷單....
<小弟就遇過, 找了半個小時找不到開單員, 受不了了....找小7繳掉~>
...(恕刪)
這一段 我認為 不是指台中市
台北縣市 是如此作業 我知道
其他 還有那個縣市 如此作業 我就不清楚
台中市 只要 有將身心障礙停車證 放置於前檔明顯處
就不會開單(累進費率制停車區段 則另有規定)
但 限台中市籍 今年是藍色底之 身心障礙停車證(車主即為身心障礙者)
外縣市 (我一般見到都是黃色證) 均給兩小時之 免費停車優惠
故 此篇樓主 回應之內容部份與此樓樓主之所述地區 規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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