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這樣的開車方式有不對的地方,所以也不是上來討取溫暖的,要鞭請自便。
因為擦撞的位置和傷痕不是很嚴重,後來我仔細觀看,只有葉子板稍微凹陷、保險桿有些漆脫落、大燈和保桿邊緣約有1~2公分的傷痕數條。
簡單的來說,如果葉子板和大燈的傷痕無視的話,最多只要保桿局部烤漆就好了,應該是千元以內搞定。
我擔心如果送原廠維修並請保險公司處理(以對方第三責任險,或是對方掏腰包賠償),保險公司向警察調肇事歸屬,對方即使賠修,我的比例佔的太高,可能我自己還會多花錢。
因為這樣子,這幾天讓我一直很猶豫,畢竟是不到 3 個月的新車,但是又怕自負額太高。
事故是發生在某天下午5點多,我行經台中市文心路四段、北屯路交叉口,起點為3線道,最左邊為左轉車道,過了十字路口的道路為兩線道。
當時紅燈起步的時候,我為綠色線的車,朝向過了十字路口之後的內側車道行駛,誰知本來在前方的車輛(紅色線),突然沒打方向燈直接切過來。
我的右前方和對方的左後方擦撞,擦撞之後他還想要逃,我一直按喇叭他才停下來。
停下來之後,他遞給我一張名片,說修多少錢再找他。我見他有酒意,並且沒有打算現場何解,再加上先前有朋友的經驗,這種事後可以拿到錢的機會都不高。
所以就打電話報警,他一聽我說要報警,口氣立刻改變,說我這樣子是不是要他也要叫兄弟,聽到這樣話的我就堅持報警,他就跑掉了。
事後我和警察到警察局去做筆錄,都是例行上的詢問,這邊就不詳述。
我的問題是:
1.像這樣的情形,我和他誰的肇事比例較高,我應該要請保險公司處理,還是自己認賠算了?
2.雖然他肇事逃逸,但是因為我和車上的乘客都無受傷,所以刑事上肇事逃逸不成立。但是仍然可以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駕照1至3個月,因為他逃逸的事情讓我不太高興,我要怎麼知道警察到底有沒有開這張罰單呢?
ps.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款: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3000元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這是路線概圖

這是受損情形:葉子板凹陷、保桿掉漆(已見底)、大燈刮傷

這是以行車記錄器錄影的情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r0AOFsC3oQ
========== 2010/8/16 更新 ==========
謝謝大家的討論,等了一個月初判表終於出來了,給大家參考看看。
對方:
1.駕駛人轉向疏忽。
2.涉嫌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處62條1項後段)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2010/08/18 更新 ==========
有圖有真相,補上初判表掃描檔,對方和我方的車牌、住址都處理過,請見諒。
我是下方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謝謝大家的討論,在先前我很想回應,不過因為怕會引起爭端,因為自己是當事者,很容易在討論中失去就事論事的焦點。
所以當初決定等待初判表出來,不管是我對或是錯,還是可以給大家一個參考。
謝謝大家的建議和討論,不管是哪一方的,對我來說都是很寶貴的建議。事情算是告一段落,等有空的時候,就去原廠修理,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