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真的 給警察跟法官拍拍手~~~

=================以下轉自 U-CAR===============================
內側車道時速100國道開罰...
內側車道本來就不能佔!有些人上了高速公路就佔著內線, 根本會(想)換車道,這種壞習慣到
國外租車自由行,保証罰款!尤其美.加空中警察照相,還要去上4小時講習!
再次提醒內側車道時速100國道開罰。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 100 國道開罰「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
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
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
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
3千元。
「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
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
分別是100 和 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
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
公里 。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 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