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監理站的交通違規申訴』?!

故事源由:
因上班的時候,個人開的車前方有一輛車。後方也有一輛車。(當時前面有一Smart 藍色汽車、後方又有一輛賓士汽車)個人汽車夾在中央。原本我方綠燈要左轉,前方車開的很慢停在路中間突然綠燈變紅燈,個人汽車在他後面動彈不得佔用橫向車道、與橫向左轉到我方隔壁車道。個人汽車後方也一輛賓士汽車輪胎也押到在斑馬線。個人開車行徑的直線馬路導致橫向車道左轉我方隔壁車道的機車,都要繞過我前面汽車佔用的車道。

此時有一輛機車騎士騎得非常快,撞倒我正準備由紅燈變綠燈左轉,而對方橫向車道是綠燈變黃燈(我有佔用車道一點,但是我的汽車是『靜止狀態』),此時機車騎士跌倒。但是,我的汽車又前輪上方凹了一大洞。我下車詢問對方為何開這樣快的車速,且闖黃燈。我看對方沒有受傷,當時又急著去公司開會,就跟對方說兩兆都有錯,各付各的就先離開現場。

後來對方要求警方開我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兩個罪刑。我為了擔心往後事情太多,而跟他和解,在市公所的調解委員和解以6萬6結案和解,個人有和解書兩份存查。而且個人還被開了一條吊銷駕照一年的罰則。監理站承辦人員覺得我的案情有蹊蹺,他強烈建議我申訴。

過了兩個星期,警局交通大隊小隊長傳我過去瞭解狀況,他覺得判我的案情有怪,而且太重不合理,瞭解我狀況後,他跟我說他有請肇事對方來警局撤除案情,並簽名為證,因個人已經跟對方和解。過幾天,地檢署刑事傳票案由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罪嫌卻變成:『非駕業務傷害』詢問室後結論偵察結束。要罰3萬元繳交到公益團體。

但是,監理站卻開一違規說:肇事逃逸要吊銷執照一年、還有罰6000元台幣。我可否『向監理站申訴』說:應該參考法院裁定的:非駕業務傷害 較為適當,而非肇事逃逸?!
申訴內容要怎麼寫,才有機會讓監理站更正違規條例呢?
2010-07-14 13:4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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