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則新聞,說台北市有一名林姓車主,在黃線上停車購物結果被告發拖吊,車主發現車被上架拖走後不僅用路邊撿拾到的掃把追打拖車,打到掃把斷成兩結,還直接登上車,在前輪離地的狀態下直接開下拖吊車的輪夾(俗稱螃蟹夾)後迴轉倒車後離開,留下傻眼的司機...
違規車脫離螃蟹夾 硬開走 (新聞影片)
影片內崁的,沒辦法直接貼上,想看的人再點過去看
不過這麼作並沒有討到什麼好處,除了車主自己的車肯定受損之外(好像前下巴當場脫落),現在除了原本的交通罰單、拖吊費用、業者的器材費用,還兼吃上妨礙公務的官司。
對於一些恣意停車,不顧它人通行權的駕駛,拖吊的確是個好手段,看影片大概比對一下當時停車的位置...
事發地點 (可能)
路的確很小條,只有一邊有畫格子,另一邊有黃線跟紅線...,畢竟不是當事人,也沒看到當天事發狀況,雖然北部拖吊車的劣跡不少,只是車主這行為....也太牛了吧....?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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