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 C 三台車,我是C
A急煞車,B反應不及撞上去,我在B後面也來不及煞車就貓下去了
(由於這是我第一次發生擦撞事故,當下蠻緊張的,一直覺得我糟糕了,未保持安全車距)
三位車主下車查看,外觀看起來都沒什麼事情
可能三位車主都自覺理虧,下車互相看看車子協調一下就各自離開了
期間B車主,一直在搓湯圓,表示大家的車都沒什麼事,就各自離開吧! (心裡有鬼?)
結果我回家打開引擎蓋發現,水箱架斷了,有內縮的感覺,整個位子都有走位的感覺!
看來修理得花一大筆錢了!
我想知道的是,當下如果報警的話,責任歸屬會在誰身上呢?
我問我朋友,他說我是最後一台,所以賠償責任應該是會在我身上比較多
說算我好運,就這麼各自離開了!
真的是這樣嗎?
當下請警察來量會比較好嗎?
================ 我是分隔線 ===================
謝謝大家的回覆!
補充說明, 我確定B是行駛中的!
因為他急煞,所以我才撞上去
發這篇的原因是,我不解....
我覺得我是受害者,但依法規來說卻好像變成是造事者..
當然! 未保持安全車距就是我的不對我知道!
很感恩,人都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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