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機車 , 被汽車撞 , 交通大隊初步評估報告結果
對方有肇事原因 , 我這邊是完全沒寫肇事原因 !!
醫生診斷
鎖骨脫臼 , 軔帶斷裂 (就是鎖骨末端的軔帶斷裂 , 所以鎖骨會翹起來 , 骨頭並無傷害)
開了刀打鋼釘
導致我行動洗澡 , 穿衣 , 日常活等等行動不便 , 且睡眠時無法翻身 , 睡眠不安穩 ,
無法運動造成僵直性脊椎炎發作 !!
日後還要取出鋼釘....
(約 3 個月後)
請問開兩刀 , 平日的不便精神賠償...請問各位意見 , 大約可以要求多少呀 ?? ??
(不包括薪資補償.醫療.修車,交通費)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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