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有法律常識的人,可幫忙回答車禍問題,事情是發生在5月12日早上,我騎機車載我太太上班途中,事情發生
的有點突然,我們是前車,行進中我太太發覺背在身上的包包肩帶被人從左後方拉扯,我車子突然搖晃,但並未摔
倒,我問了我太太發生何事,我太太回答我,有人拉扯她的包包肩帶,第一時間我馬上停車,看是誰搶劫,結果看
到一個中年男子,在我後方,他的機車搖搖晃晃並未立即摔倒,搖晃一陣子之後才摔倒,那我們的後方大約兩百公
尺左右有一位員警,在第一時間立即通報交通警察來現場處理,並通知救護車來,傷者先送醫院,之後交通員警有
來,現在拍照及丈量畫現場圖的工作事宜,之後交通員警要求我們至分局去做筆錄,整過程也告知了警員,最重要
包包被拉扯的部份,也寫入了筆錄中,之後有去醫院探望那位傷者.然後詢問傷者身體狀況,他回應樂骨斷三根,
並且要馬上開刀,現在在等醫生安排,那我就留下我的聯絡電話,我就先行離去了,當天晚上又再去探望,他再休
息也沒有聊到什麼,看了一下,就離開醫院了.第三天再去探望他,詢問他開刀後的情形,他說他沒開刀,現在變
成觀察,有幫他申請機車強制險,問他保險公司有沒跟他聯絡,他說:沒有,他楞了一下,又回問什麼保險,我說
機車強制險,他回答那個賠不了多少錢,他要休息半年,半年之後沒辦法工作.因為他受傷,所以當下我並不想跟
他多說些什麼,也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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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有法律常識的人,可幫忙回答車禍問題
事情是發生在5月12日早上,我騎機車載我太太上班途中
事情發生的有點突然,我們是前車,行進中我太太發覺背在身上的包包肩帶被人從左後方拉扯
我車子突然搖晃,但並未摔倒,我問了我太太發生何事,我太太回答我,有人拉扯她的包包肩帶
第一時間我馬上停車,看是誰搶劫,結果看到一個中年男子,在我後方,他的機車搖搖晃晃並未立即摔倒,搖晃一陣子之後才摔倒
那我們的後方大約兩百公尺左右有一位員警,在第一時間立即通報交通警察來現場處理,並通知救護車來,傷者先送醫院
之後交通員警有來,現在拍照及丈量畫現場圖的工作事宜
之後交通員警要求我們至分局去做筆錄,整過程也告知了警員,最重要包包被拉扯的部份,也寫入了筆錄中
之後有去醫院探望那位傷者.然後詢問傷者身體狀況,他回應「肋」骨斷三根,並且要馬上開刀,現在在等醫生安排…
那我就留下我的聯絡電話,我就先行離去了,當天晚上又再去探望,他再休息也沒有聊到什麼,看了一下,就離開醫院了
第三天再去探望他,詢問他開刀後的情形,他說他沒開刀,現在變成觀察
有幫他申請機車強制險,問他保險公司有沒跟他聯絡,他說:沒有,他楞了一下,又回問什麼保險,我說機車強制險,他回答那個賠不了多少錢,他要休息半年,半年之後沒辦法工作.因為他受傷,所以當下我並不想跟他多說些什麼,也就離開了
一直到了十六天後,交通員警打給我,問有沒有幫他申請強制險,我說我已申請,保險理賠人員一直聯絡不上他本人
我順便問了一下承辦人員,現況到底如何,他回應對方至今還未到派出所做筆錄,那我也沒多想什麼了
已經有報案,員警在處理,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才是.
又過了十來天,我去派出所申請車禍照片,並詢問承辦員警,他回答說筆錄對我很不利,我心想,我在前,他在後
為何對我很不利,警方並沒有多說什麼,我也沒有多問.
六月十一日,去申請交通初步鑑定報告,六月三十日申請下來,看了一下內容,內容是說我時速為五十公里,並且
未與對方保持安全間距,對方內容如下,時速為四十至四十五公里,並且未與對方保持安全間距.
見鬼啦,我明明騎在他前面,何時變成他在我旁邊了
那因為六月三十日那天他申請開協調會,而他本人並未到場,而是由他老婆代替他前來
並且還說,今天他不是來和解的,那真不知她到底是來幹嘛的.調解委員有問他老婆,傷者現況如何
他回應說,樂骨斷一根,有一些輕微擦傷,現在在做復健
那請問一下各位先知,請你們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處理這個燙手的車禍兼搶劫事件
目前警方比較相信傷者的話,那我們已經過了兩個月了,我們可以做何種的處理?
因為第一時間,沒有把這件事情當做刑事案處理,現在有否辦法可以改為刑事案處理嗎,會有警察
願意受理嗎,請各位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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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的時候請記得將事情原委「加強」說明!
感覺有拉扯、疑似對方蓄意拉扯、確定對方搶你太太的皮包
這個在法律認定上是不一樣的~
既然你太太只是「感覺有人拉扯」在肇事責任的認定上並不能確認你與對方的相對關係
唯一的相對關係就是雙方車輛的距離,也就是初判表所述的未與對方保持安全距離,各打50大板!
刑事責任一定有的,不過不是搶劫的問題,而是對方受傷所產生的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只要是受傷,你們夫妻沒有受傷,而雙方都有肇責
那過失傷害在誰身上就很明顯了!
現在你能做的,應該是刑事庭的時候,確定對方拉扯你太太的皮包,這才是翻案的關鍵!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一)對方受傷的部分:
請他開立診斷證明,而且是要事發當天5月12日的就醫診斷證明,注意對方拿的是不是事後的診斷證明或一般國術館的,那就可以提出質疑了......
(二)
1.路口有無監視器可以調閱?
2.有無目擊證人?例如車禍係何人報案...(若是其他人用電話報案的話,表示有可能該人有看到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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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很不幸1.2都沒有的話,那就是無現場證人了,那也無所謂,就來各說各話吧.....)
(三)若要確定肇事原因的話,那就申請車禍鑑定,並不是交通大隊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那種的喔,像車禍地點若發生在台北市的話就是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若是在台北縣則是台北縣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至於對方的機車到底是在你們旁邊,還是在你們之後,我覺得這影響很大...可能要做詳細說明
這是過失傷害的案件,若是對方有提出刑事告訴,那就到法院再說了,這樣也好,若是你們覺得對方是故意拉你太太的包包來假車禍真詐欺的話,順便在法庭上提出疑問。
二.第一時間是位員警通報,因為這位員警在我們後面也是對方倒地後面約兩百公尺左右.這位員警應該有看到一些情形,但目前我無法找到這員警 (另外要看他願意不願意出面做証)
三從對方摔倒至我的機車停止距離約有100公尺左右
四.我太大的的包包肩帶確定對方有在拉扯.這要証明對方有這動作.除非是搶劫成功,不然大家都知道很難舉證,
五.我機車上無撞傷傷痕(舊傷痕在一月份左右我有自己拍照po在網路上那傷痕可看出來),手把,剎車柄,車子本体外觀全無撞擊點的傷痕.
可是那人一直咬住我說我撞他.交通員警的報告中用未保持安全間隔來做回覆
我想請問的是一般的車禍撞車一定是有撞擊點的傷痕,那我全車無傷痕.那來撞他車
7月1日只能自行先花3000元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
GOLFKO wrote:
當時我太相信那位交通員警了會有用正確的辦案能力,結果><ll 吃........了
...(恕刪)
你不要誤會人家員警,是你們一開始就錯了,不要賴到交通警察那邊去
你自己沒把交通事故跟一般刑案分清楚,如果當初你說那是搶奪財物,不是交通事故,他們就會找派出所來辦理了
而且你明知道那是交通警察,他當然是針對交通事故來處理,他們也不能越界,而且也沒幾個台灣警察有那麼好的反應還會告知你們要順便告刑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能你們當時一緊張都沒注意到這些,而第一時間通報了交通事故而不是搶劫,所以我認為交通警察沒有吃案,也不能說這個交警吃案,他的確有幫你處理了
現在你就拿著交警的筆錄,再去派出所補報案看看能不能挽回了
你的標題好像怪怪的
他本來是想行搶,結果失手造成自己摔車受傷
所以應該是"真搶劫變成假車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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