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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01~莫名其妙的車禍責任歸屬@@?(7/2日更新在20樓)

請問01~莫名其妙的車禍責任歸屬@@?(7/2日更新在20樓)

因為其中1位是01的車友...(因為有貼01的貼紙)
暫不說A或B那位是01車友...怕有失公平...

狀況1:B已移動二車的現場...
狀況2:B為無照駕駛...
狀況3:雙方皆為機車...

據當事人A說:我騎乘機車待轉,停在二個停車格的中間,車頭朝待轉方向,
機車是靜止沒有車速,我確定雙向沒車輛準備起步時,
就與對方發生碰撞,我完全沒看到對方機車。

據當事人B說:我車速約35~40公里左右,我行駛到發生地點前我有看到對方機車,
當時距離約1~2公尺,我是騎在外側車道靠近中間車道線的位置,
對方機車在我右前方行駛,對方已經開始左轉才打方向燈,我立刻煞車,
但因為距離太近,所以煞不住就與對方機車左側發生碰撞,
因為後面車多所以移動車輛。

尤於和解不成功,其中一方請民代關說...
因為其中一方為01車友...
所以才PO上01詢問責任歸屬...

有什麼問題請提出來...我會一一解釋囉...

麻煩01版上指導一下囉~~

感謝...


7/1編輯...
正在吸收01各位的見解...
有的人說對有的人說錯...
就是因為調解破裂...準備上法院定輸贏....
7月2日晚上同一時間左右再詳解各位的答案對或錯...
明天一天再聽看看有沒有其他的見解囉...
明天揭曉詳解...
下台去...

再麻煩各位囉^^
謝...
2010-06-30 16:30 發佈
雙方都挑自己有利的來說

都說是對方的錯

若沒現場目擊者,沒監視器畫面的話

我覺得A車占70%的責任,轉彎或起步未讓主車道或直行車先行

B車占30%,未注意車前狀況
maki8250 wrote:
據當事人A說:我騎乘機車待轉,停在二個停車格的中間,車頭朝待轉方向,
機車是靜止沒有車速,我確定雙向沒車輛準備起步時,
就與對方發生碰撞,我完全沒看到對方機車。

據當事人B說:我車速約35~40公里左右,我行駛到發生地點前我有看到對方機車,
當時距離約1~2公尺,我是騎在外側車道靠近中間車道線的位置,
對方機車在我右前方行駛,對方已經開始左轉才打方向燈,我立刻煞車,
但因為距離太近,所以煞不住就與對方機車左側發生碰撞,
因為後面車多所以移動車輛。...(恕刪)



個人認為
A錯比較大
既然有確定雙向沒車輛,但為何還會撞到人,代表不夠注意
而且A車要轉彎,本就該注意

如果有受傷
就先去驗傷,先備而不用

2人爭來爭去
只好等判定結果出來再講嚕
依圖示,B車為直行車,A車為路邊起步/變換車道,A車全責的可能性頗高~
依雙方供詞來說B車大大有利
甚至B車最後只拿一張無照罰單也是有可能的
BAGG wrote:
不知無照駕駛這點 會...(恕刪)


這點不影響肇事比例的
頂多到時吃一張無照駕車罰單

照樓主說的狀況他們發生的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口?
A車是在路邊等待轉?
所以B車也沒有闖紅燈?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覺得A車責任比例應該比較高
至於B車有沒有責任我就不知道了

台北/ Steve Lee
真的搞不懂,台灣說是民主進步的國家,為什麼無照駕駛上路發生車禍只有罰單而已
沒有駕照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沒出現在道路自然就不會出車禍
如果改成無照駕駛要負完全責任,這樣自然就會少了無駕照上路的人了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沒駕照並不代表不會騎車,但是這件事故很明顯看出來,B車無駕照,出了車禍還移動現場,這就是沒有基本概念了,根本不適合上路

雖然A看起來責任比較大,但是B已經移動現場,顯然B不是沒基本概念就是自己覺得吃虧,所以趕快破壞現場,所以A應該可以凹,凹到55比例好了...
Ahan571026 wrote: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沒駕照並不代表不會騎車,但是這件事故很明顯看出來,B車無駕照,出了車禍還移動現場,這就是沒有基本概念了,根本不適合上路
..(恕刪)


我也覺得很奇怪



這就是台灣~~~~~~~~


等初判表出來吧......如果對初判表不滿意的話,還可以花3000元送鑑定......

責任歸屬是上述兩個權責單位說了算.......
Ahan571026 wrote:
真的搞不懂,台灣說是民主進步的國家,為什麼無照駕駛上路發生車禍只有罰單而已
沒有駕照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沒出現在道路自然就不會出車禍
如果改成無照駕駛要負完全責任,這樣自然就會少了無駕照上路的人了


無駕駛執照行車僅屬於行政罰,是政府為了方便管理用路人的一種"規範",意即必須受過駕駛訓練之後才能上路
而無照駕駛就是違反政府規定的不合法的行為,必須接受處罰
這點不管在哪個法治國家都一樣,不是說台灣才這樣規定

而駕駛執照,並非一個自然人"使用"汽車這項工具時必須要用到的物品(只要有雙手雙腳雙眼等即已足)
所以使用汽車發生事故,責任當然是依當時事發情況判斷,不能完全以有無駕駛執照為判斷依據

以上是現行法律面的解說...下面是酷嚕諾自己的意見

其實有駕照...也不代表就會安全行車
路邊違停少見嗎?行車不打方向燈隨意切換車道少見嗎?計程車不行使車道而開在快慢車道的車道線少見嗎?
對台灣的某些駕駛人的素質早就已經不太抱希望了...

而關於責任歸屬...酷嚕諾是贊成無照負完全責任的
畢竟自己無照還上路就已經是明知正在做違反法律行為還願意讓他發生
已經是"故意"中的重大惡意了
而對於這種故意違法的行為人還要將他視為正常駕駛人判斷責任?...
這點實在相當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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