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給保險公司存證信函?

各位大大我的問題是這樣,前面有說到不小心撞到一個老先生(約70幾歲),導致對方一直在加護病房,
與我方當事人保險公司討論,並告知依此狀況大概只能賠償30萬(第三責任險的部份);

我的問題是:對方是七十幾歲的阿伯,目前人在加護病房復原的機率機乎很低很低,且只能靠呼吸器維
生,結果保險公司說只能賠30萬左右,這樣太不合理了吧!依對方目前的狀況,起碼也有
2級甚至1級殘!

所以我方是想說在對方不慎真的走了之前談好合解,但希望第三責任險的部份可以更高約
(70萬),且如果對方也同意此合解金額(不含強制險)達成合解,但因保險公司不願意提高
導致我方無法達成合解,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保險公司,告知此合解金額為我方
(被保人)承保金額範圍內,但因與保險公司無法達成協議,最後導致我方被受害一方提出
告訴,故期間所衍生的所有民事訴訟費用皆由保險公司給付,如被害一方不慎期間或是六
個月後判定為植物或一級殘,等理賠金額相對提高部份由保險公司給付。

ps..我的重點是,希望保險公司可以依被害者目前的狀況,提高理賠金額(但仍在承保的範
圍內)達成合解,否則日後衍生或被提高理賠的話,要請保險公司一併負擔增加的部份



~~謝謝各位大大~~
2010-06-29 23: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信函 保險公司
保險應該不保證你能和解
賠償金額可能要看保險條文
不足部分你可能要自己掏腰包!
不過 我想知道你的保險公司是哪家
之前我保泰安
在路上被機車撞到
保險員帶我去找傷者和解
有發票部分只有兩三千
對方說不能上班還要看中醫還要收驚
結果業務員當場說要給付一萬
對方當場同意和解
業務員還怕我不趕去 每趟都陪我去
真的還不錯
現在車子都是跟著車廠保新安的
很想回去保泰安!!
DIANE LEE
這是機車車禍事件,不知道是否一樣!
我保的是國泰,但專門負責理賠的那個人本來是想說叫他一起去!
但他說他星期日沒上班,結果就我方自行去談,
他還說可以的話希望可以約星期一到五上班時間,
我在想他是用上班時間外出洽公,但我方跟受害一方的家屬都要請假!
會不會有點不合理啊~

回到我的重點,我只是想先跟保險公司說,我有儘到告知保險公司,
我方及受害一方如果都同意用70萬合解,屬承保範圍內,但保險公司卻不願意,
或遲遲未回應,導致我方日後需做出更多的賠賠時,保險公司也要相對負出代價!
此類的存證信函!

謝謝!
已照大大的意思寫成請收PM
但因未能閱讀大大的保險契約,所以內容請再斟酌
又存證信函除了能舉證有就內容為告知外,並無其它法律效力。
分段、標點符號或是部份用辭遣句請自行修正
非常感謝您,因為已經反覆的翻閱「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條款,
一直找無適當的條款來寫!可否請大大您給我建議!謝謝你!

roliniloveu wrote:
已照大大的意思寫成請...(恕刪)
第三人是賠對方的
所以應該是由對方請求賠償
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不是由你說多少才算= =

就請對方開診斷書和收據
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
看護費用
營養補品
之類的明細再來跟保險公司談

其實寄這個其實沒什麼用(我覺得啦)
因為保險公司有受理也有處理
只是金額談不攏而已

diokalint wrote:
各位大大我的問題是這...(恕刪)


不曉得事故發生日至傷者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已經有多久的時間了?
殘廢的認定需滿一年,且需醫師認定為無法復原,
並不是當事人認定會有2,1級殘廢,就會符合~

你怕對方真的不幸身故,而希望儘快和解,
但對方真的還在加護病房的話,我覺得就算你拿70萬跟對方談,
對方也不可能跟你和解,為何?!
一句話,同理心~!你怕他身故急著想和解,對方家屬也怕跟你拿了70萬,
結果對方不治,對吧?!

保險公司不會阻礙你和解,但你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
保險公司也不受拘束,訴訟費用更不可能負擔,簡單的說,
你可以詳閱保單條款,再決定要不要發存證信函~

和解時間約在星期一~星期五上班時間談都是正常的吧,
我也發生過車禍,同樣也是請假和解,畢竟是處理二個當事人的事,
要人家休假來處理你的事情,說真的我不好意思,
雖然很順利的處理圓滿,但保險公司的理賠員真的很辛苦,
或許我發生的是一件車禍事故,但他們每天都在處理這些和解的問題,
應該很煩人吧!?

有點離題,還是希望你能早點把問題解決~祝 順利!
ccw960 wrote:
不曉得事故發生日至傷...(恕刪)


是故發生到現在差不多2個月了,如果殘廢等級要待一年才能確認,
對方一定不同意,因為刑事有效期為六個月,所以六個月內一定要談和解(二方都是希望如此)
,當然談和解我方一定就要把第三責任險考量進去,如果說一年後才判定這樣會不會有點不合理!
總不能跟受害方說我們一年後在來看狀況如何再談吧~~

原則上,已有初步的雙方討論了,是希望二方就儘快和解,不要在拖了!
(至於有什麼特別原因讓對方想儘早和解,我方就不得而知了!)

是沒錯,保險公司不受拘束,但一個已經進加護病房二次,且從發生到現在一直只能靠呼吸器
維持生命,又一直沒清醒的狀況,結果保險公司僅以三十萬來談,會不會評估的太不合理,所
以才想說希望保險公司能針對第三責任險的部份在提高,這樣我方也好跟對方談,所以才想說
要發個存證函事先提醒保險公司說,希望能在重新評估,但如果還是只願意以三十萬來談,造
成對方不願和解,而後不論是對方過世或上法院我方被判需賠償更多,這時才會跟保險公司說
,當初我方已儘到告知說提高賠償(當然是承保的範圍內),但保險公司不願支付造成我方需負
擔更多的賠償,而轉嫁給保險公司呢?

至於時間的話,也許大大您遇到的是好的保險員,但個人覺得自已保的這家不怎麼樣,事發到
現在都沒主動關心狀況,還要我們自已跑到他們的辦公處去洽,有時還要看他們有沒有空耶,
所以比較不怎麼覺得他們那裡辛苦,所以下次如果我方與受害方約定好的時間對方僅以假日沒
上班為由,也不管了,就當做保險公司自動放棄吧~~^^
其實這種案例有的賠多有的賠少
和解後對方如果死掉
對方也沒有立場要求賠償因為都和解了
那現在是你覺得金額太少怕對方不和解

第三人責任就讓對方向你的保險公司去請求吧
就讓他們去僑就好了
如果你真的想快點處理好的話
可以先去找保險公司的理賠主管.......
或者打0800
找金管會的話應該是沒用
因為他們不是說沒在幫你處理

以上的做法感覺有點奧客
但或許有用................

個人是認為此案 , 寫存證信函是沒有什麼用

當然寫了 , 也沒什麼壞處

今天如果版大想儘快解決此案 , 而對方也同意70萬

就是版大出40萬 , 保險公司出30萬解決

不然的話 , 版大可以教受害者先對你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受害人能提出被害者的傷殘證明

法院判多少 , 保險公司就會在保單的理賠範圍內理賠

但這一切都要看證據

而保險公司你無法提出確切的醫院證明

他們也是無能為力

其理賠主管只能在其權限內 , 依你目前提出的證明 ,給30萬的額度

保險公司是公事公辦 , 承辦人不會在乎未來可能要賠理賠上限的

理賠多或少 , 都他們都沒有差

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合乎內部規定

這一點 , 版大一定要有自覺

否則受害家屬 , 一定是不耐久候的

這一點 , 版大要自行去評估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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