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的問題是這樣,前面有說到不小心撞到一個老先生(約70幾歲),導致對方一直在加護病房,
與我方當事人保險公司討論,並告知依此狀況大概只能賠償30萬(第三責任險的部份);
我的問題是:對方是七十幾歲的阿伯,目前人在加護病房復原的機率機乎很低很低,且只能靠呼吸器維
生,結果保險公司說只能賠30萬左右,這樣太不合理了吧!依對方目前的狀況,起碼也有
2級甚至1級殘!
所以我方是想說在對方不慎真的走了之前談好合解,但希望第三責任險的部份可以更高約
(70萬),且如果對方也同意此合解金額(不含強制險)達成合解,但因保險公司不願意提高
導致我方無法達成合解,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保險公司,告知此合解金額為我方
(被保人)承保金額範圍內,但因與保險公司無法達成協議,最後導致我方被受害一方提出
告訴,故期間所衍生的所有民事訴訟費用皆由保險公司給付,如被害一方不慎期間或是六
個月後判定為植物或一級殘,等理賠金額相對提高部份由保險公司給付。
ps..我的重點是,希望保險公司可以依被害者目前的狀況,提高理賠金額(但仍在承保的範
圍內)達成合解,否則日後衍生或被提高理賠的話,要請保險公司一併負擔增加的部份
!
~~謝謝各位大大~~
diokalint wrote:
各位大大我的問題是這...(恕刪)
不曉得事故發生日至傷者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已經有多久的時間了?
殘廢的認定需滿一年,且需醫師認定為無法復原,
並不是當事人認定會有2,1級殘廢,就會符合~
你怕對方真的不幸身故,而希望儘快和解,
但對方真的還在加護病房的話,我覺得就算你拿70萬跟對方談,
對方也不可能跟你和解,為何?!
一句話,同理心~!你怕他身故急著想和解,對方家屬也怕跟你拿了70萬,
結果對方不治,對吧?!
保險公司不會阻礙你和解,但你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
保險公司也不受拘束,訴訟費用更不可能負擔,簡單的說,
你可以詳閱保單條款,再決定要不要發存證信函~
和解時間約在星期一~星期五上班時間談都是正常的吧,
我也發生過車禍,同樣也是請假和解,畢竟是處理二個當事人的事,
要人家休假來處理你的事情,說真的我不好意思,
雖然很順利的處理圓滿,但保險公司的理賠員真的很辛苦,
或許我發生的是一件車禍事故,但他們每天都在處理這些和解的問題,
應該很煩人吧!?
有點離題,還是希望你能早點把問題解決~祝 順利!
ccw960 wrote:
不曉得事故發生日至傷...(恕刪)
是故發生到現在差不多2個月了,如果殘廢等級要待一年才能確認,
對方一定不同意,因為刑事有效期為六個月,所以六個月內一定要談和解(二方都是希望如此)
,當然談和解我方一定就要把第三責任險考量進去,如果說一年後才判定這樣會不會有點不合理!
總不能跟受害方說我們一年後在來看狀況如何再談吧~~
原則上,已有初步的雙方討論了,是希望二方就儘快和解,不要在拖了!
(至於有什麼特別原因讓對方想儘早和解,我方就不得而知了!)
是沒錯,保險公司不受拘束,但一個已經進加護病房二次,且從發生到現在一直只能靠呼吸器
維持生命,又一直沒清醒的狀況,結果保險公司僅以三十萬來談,會不會評估的太不合理,所
以才想說希望保險公司能針對第三責任險的部份在提高,這樣我方也好跟對方談,所以才想說
要發個存證函事先提醒保險公司說,希望能在重新評估,但如果還是只願意以三十萬來談,造
成對方不願和解,而後不論是對方過世或上法院我方被判需賠償更多,這時才會跟保險公司說
,當初我方已儘到告知說提高賠償(當然是承保的範圍內),但保險公司不願支付造成我方需負
擔更多的賠償,而轉嫁給保險公司呢?
至於時間的話,也許大大您遇到的是好的保險員,但個人覺得自已保的這家不怎麼樣,事發到
現在都沒主動關心狀況,還要我們自已跑到他們的辦公處去洽,有時還要看他們有沒有空耶,
所以比較不怎麼覺得他們那裡辛苦,所以下次如果我方與受害方約定好的時間對方僅以假日沒
上班為由,也不管了,就當做保險公司自動放棄吧~~^^
個人是認為此案 , 寫存證信函是沒有什麼用
當然寫了 , 也沒什麼壞處
今天如果版大想儘快解決此案 , 而對方也同意70萬
就是版大出40萬 , 保險公司出30萬解決
不然的話 , 版大可以教受害者先對你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受害人能提出被害者的傷殘證明
法院判多少 , 保險公司就會在保單的理賠範圍內理賠
但這一切都要看證據
而保險公司你無法提出確切的醫院證明
他們也是無能為力
其理賠主管只能在其權限內 , 依你目前提出的證明 ,給30萬的額度
保險公司是公事公辦 , 承辦人不會在乎未來可能要賠理賠上限的
理賠多或少 , 都他們都沒有差
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合乎內部規定
這一點 , 版大一定要有自覺
否則受害家屬 , 一定是不耐久候的
這一點 , 版大要自行去評估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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