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狀況:現場為十字路口,我方是綠燈起步,對方是紅燈該停。燈號變錄後,我騎機車起步不久,遭另一方向的機車從側面撞上,隨後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我方驗傷為左膝蓋骨骨折、頭部挫傷,而對方無明顯外傷。
初步研判表: 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我方--起步未注意其它車安全。由於現場無監視器證明誰闖紅燈,我方竟被判為肇事主因!
事發當時我的第一視線範圍根本無法看到對方,無法預先避免;但對方一定可看到我,卻未來得及煞車(現場測量無煞車痕),直接攔腰撞上,所以我覺得很難接受;對方也咬定初步研判的結果,不想賠我太多! 請問在此情況下,我方是否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或論點,在未來協商或提告時讓自己更站得住腳呢?(已知可以過失傷害提起刑事訴訟)
遇到這種有問題的初步研判,只能認命花3000元再作肇事鑑定嗎?會不會鑑定出來還是一樣啊?
另外,若對方只是扭傷,雙方互告傷害難道都會成立?檢察官或法官難道不會為被撞重傷的人爭取公道嗎?
kevinet wrote:
事故狀況:現場為十字...(恕刪)
建議花3000元送鑑定會比較好,有時候交通隊的初判會讓人有疑問....
送鑑定之後,會再找雙方當事人出席重新再問一次事發經過,會再多一次發言的機會...
kenny367 wrote:
還要看波麗士在事故單上怎麼寫,雙方有沒有簽名確認~
簽名確認是筆錄的部分,"事故單"是啥?

如果當初當事人雙方只要有一方沒簽名,整個案件就送不上去,也就不會有"初判表"這種東西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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