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撇開死者身分以及種種事後諸葛包括行人綠燈秒數不足....等等檢討不說
剛剛開車時聽中廣新聞網
探討這則新聞話題
邀請了台北交通大隊大隊長
節目中他陳述了一個觀念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另外,他也引用了一些數據
台北市今年到目前為止行人死亡的案件有14件
其中有10件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
4件是因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而14件中有高達12件是65歲以上長者
以前小弟只知道一定要禮讓行人
但是並沒有"絕對優先通行權"這個觀念
以後知道即使自己是綠燈
經過行人穿越道的地方還是要特別小心
否則萬一發生事情,不能單靠一句"行人違規在先"就沒有責任
(當然行人也可能因為違規也須負部分責任)
另外,視野可及處有老人出沒也要特別注意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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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清岳母 遭砂石車輾斃!
更新日期:2010/06/23 10:01
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22日清晨7點左右,到萬華果菜市場買菜,過馬路時,疑似被砂石車旁邊的防捲入裝置勾到,慘遭輾斃,兒子前往現場招魂時,質疑綠燈秒數太短,老人家根本來不及過完馬路,才會被撞死。
臺北市萬大路車禍現場,砂石車停靠在內側車道,前輪與後輪間躺著剛被砂石車攔腰輾斃的婦人,現場血肉糢糊,警方調查死者身份,赫然發現死者竟然是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
肇事的砂石車駕駛就是他,一臉驚恐,說著當時發生的情形,現場旁的小販,也對這樣突如其來的車禍,嚇了一大跳。
78歲的蔡老太太,一早好端端的出門買菜,在回程途中卻遭逢意外,死者兒子無法接受天人永隔的噩耗,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是趙永清的表弟,趕到殯儀館協助表哥處理後事,他也痛批紅綠燈設計不良,詳細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還要等檢察官勘驗後,才能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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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更新
以下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車禍當時的情況看來已經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大家在路上遇到行人還是多禮讓
行人也不要以為有絕對路權就橫衝直撞
大家互相禮讓
世界才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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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評遭撞截肢 遊覽車判賠千萬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美國職棒球評趙豪城,前年初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傷,導致右手截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應連帶賠償趙豪城新台幣1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遊覽車司機11月徒刑確定。
趙豪城在中華電信MOD愛爾達體育台負責講評美國職棒,他於民國98年1月間吃完公司尾牙後,在當時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北新路口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倒,並被拖行一段距離,當場昏迷。
根據法院判決,趙豪城被送醫急救後,醫生發現他全身多處骨折,最後將他右手截肢,裝上義肢。趙豪城事後對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提起民、刑事告訴,不過警消對趙豪城酒測,也發現趙的酒測值達1.2。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