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優先通行權(2011/1/10更新)

最下面是這幾天一件交通意外的新聞

先撇開死者身分以及種種事後諸葛包括行人綠燈秒數不足....等等檢討不說

剛剛開車時聽中廣新聞網
探討這則新聞話題
邀請了台北交通大隊大隊長

節目中他陳述了一個觀念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另外,他也引用了一些數據
台北市今年到目前為止行人死亡的案件有14件
其中有10件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
4件是因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而14件中有高達12件是65歲以上長者


以前小弟只知道一定要禮讓行人
但是並沒有"絕對優先通行權"這個觀念
以後知道即使自己是綠燈
經過行人穿越道的地方還是要特別小心
否則萬一發生事情,不能單靠一句"行人違規在先"就沒有責任
(當然行人也可能因為違規也須負部分責任)

另外,視野可及處有老人出沒也要特別注意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做什麼!!



=================================
趙永清岳母 遭砂石車輾斃!
更新日期:2010/06/23 10:01

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22日清晨7點左右,到萬華果菜市場買菜,過馬路時,疑似被砂石車旁邊的防捲入裝置勾到,慘遭輾斃,兒子前往現場招魂時,質疑綠燈秒數太短,老人家根本來不及過完馬路,才會被撞死。

臺北市萬大路車禍現場,砂石車停靠在內側車道,前輪與後輪間躺著剛被砂石車攔腰輾斃的婦人,現場血肉糢糊,警方調查死者身份,赫然發現死者竟然是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

肇事的砂石車駕駛就是他,一臉驚恐,說著當時發生的情形,現場旁的小販,也對這樣突如其來的車禍,嚇了一大跳。

78歲的蔡老太太,一早好端端的出門買菜,在回程途中卻遭逢意外,死者兒子無法接受天人永隔的噩耗,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是趙永清的表弟,趕到殯儀館協助表哥處理後事,他也痛批紅綠燈設計不良,詳細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還要等檢察官勘驗後,才能進一步釐清。

=================================



2011-1-10更新
以下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車禍當時的情況看來已經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大家在路上遇到行人還是多禮讓
行人也不要以為有絕對路權就橫衝直撞
大家互相禮讓
世界才會更美好

======================================
球評遭撞截肢 遊覽車判賠千萬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美國職棒球評趙豪城,前年初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傷,導致右手截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應連帶賠償趙豪城新台幣1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遊覽車司機11月徒刑確定。


趙豪城在中華電信MOD愛爾達體育台負責講評美國職棒,他於民國98年1月間吃完公司尾牙後,在當時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北新路口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倒,並被拖行一段距離,當場昏迷。


根據法院判決,趙豪城被送醫急救後,醫生發現他全身多處骨折,最後將他右手截肢,裝上義肢。趙豪城事後對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提起民、刑事告訴,不過警消對趙豪城酒測,也發現趙的酒測值達1.2。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

2010-06-23 15:16 發佈
這個新聞正好是在外交官被被撞,台北市政府開始推動禮讓行人政策之後

我是覺得有點「走火入魔」了。
市區紅綠燈顯示紅燈,行人硬是要闖越斑馬線線,是要汽車駕駛禮讓人行,但不表示「行人沒錯」
難不成交通號誌真的是參考用的?
finjerry wrote:
這個新聞正好是在外交官被被撞,台北市政府開始推動禮讓行人政策之後

我是覺得有點「走火入魔」了。
市區紅綠燈顯示紅燈,行人硬是要闖越斑馬線線,是要汽車駕駛禮讓人行,但不表示「行人沒錯」
難不成交通號誌真的是參考用的?

行人在斑馬線上的絕對路權規定是以前就有的喔,
只不過現在更加重視這個問題而已!

若是在斑馬線上撞死(傷)闖紅燈的行人,
車輛是要負擔一定程度的肇事責任,
但不會是100%就是了~
這前提應該要建立在
行人本身有良好的交通觀念。

不然依照目前台灣的狀況,
可能會出現車子眼巴巴看著已經綠燈,
但是卻不能走的窘境,
只因為眼前的行人前仆後繼的無視紅綠燈.........。
我比較持疑的是..........................


很多行人雖然在綠燈...但沒走在斑馬線上.那怎麼算 !!

常看到行人斜斜的走向斑馬線....這段斜斜的走很明顯是走在慢車道上..這時被撞怎樣算 ??

stone46shih wrote:
...........台北交通大隊大隊長
節目中他陳述了一個觀念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恕刪)


這種觀念真的是對的嗎?那是不是教導行人不必遵守號誌呢?那汽機車等的路權在哪裡?行人以後是不是想過馬路就可以過?反正汽機車一定要讓行人!那又何必設置小綠人呢?反正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就擁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實在想不透?

當然行人也必須遵守交通號誌,如果他在紅燈下強行穿越馬路,應該視同闖紅燈,發生事故的話,行人必須要負最大責任才是正確的吧!

這種觀念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我覺得行人的絕對優先通行權,應該是在閃黃燈的行人穿越道上才是。

雖然說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也要負部分責任,如果連一般的路口行人都有絕對優先通行權,那行人專用號誌的設立不就是一場騙人的笑話?
從很多人的發言可以看的出來,
大家對行人路權的概念還是很粗淺...
ching714 wrote:
這種觀念真的是對的嗎?那是不是教導行人不必遵守號誌呢?那汽機車等的路權在哪裡?行人以後是不是想過馬路就可以過?反正汽機車一定要讓行人!那又何必設置小綠人呢?反正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就擁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實在想不透?

當然行人也必須遵守交通號誌,如果他在紅燈下強行穿越馬路,應該視同闖紅燈,發生事故的話,行人必須要負最大責任才是正確的吧!

這種觀念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小弟聽了之後也是非常訝異(以前也是認為行人違規在先何須負責)
不過也許他想強調的是
即使行人必須負大部分的責任
肇事車主也有該負的部分責任

不知道交通法規有沒有明確的陳述??
也許請版上的法規達人或是有經驗的前輩替大家釋疑...


日本敢定這個標準
在斑馬線上車禍
車輛百分之百責任
但你去日本就知道
有人會"任意"穿越馬路嗎?
雖然說新聞說在日本幾乎可以不必注意左右來車也不必擔心被撞
但是他們過馬路還是會看左右
而汽車遇到有斑馬線一樣會減速


但為什麼一定的想制度想法
在台灣實行就會有人說
那不就意思說號誌燈根本不用參考
這樣想法很奇怪
因為號誌燈也可能故障或是其他原因導致誤判
重點是尊重與禮讓

如果行人走斑馬線時注意左右來車
車輛行經斑馬線時減速並禮讓行人
這樣就算在"ˊ無號誌"的路上
一樣都很安全不是嗎?


所以觀念就是

行人走斑馬線時注意左右來車 車輛行經斑馬線時減速並禮讓行人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