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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警察嚴重失職.....

大約1個禮拜前

同事的先生在山間小路被汽車對撞

那是一條沒有分隔線山路....但是汽車仍然可以勉強會車

據照片及同事描述,在轉彎處一台vios迎面開來
雖然沒有分隔線但整台車已經佔據對向所有車道

機車避無可避就是停下來被他撞

當下就是馬上報警以及叫救護車

當時只來了一位年輕員警,

一來酒測....沒有
拍照....竟然是等我同事到了自己在拍才趕快拿出來拍
當下沒作筆錄...只自己簡單做了筆記...更別說車禍必備的路線圖

後來到了警局同事追問不用做筆錄嗎?
警察大人竟然回答:不用啊...和解就不用做,要做再補作也行!!

當時所長及若干員警都在旁邊也沒人反駁,同事就傻傻相信
結果最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要報案三聯單及筆錄才緊張跑來要補做

而且現在肇事者擺明就是沒錢只想靠保險理賠
同事的先生腦出血住進加護病房...轉出普通病房看護一禮拜1萬
肇事者也是一付有錢沒有爛命一條完全不打算道義上先墊看護費
有辦法對對方財產進行扣押嗎?....

現在既沒筆錄肇事者也在擺爛

想請問一下板上先進,事到如今該如何補救?
以及如何申訴警察失職?
目前只有問到可以補做車禍筆錄,對方是否酒駕?不知...

現在只有幾張現場照片以及警察號稱的筆記
PS.事發在台北縣....
2010-06-22 20: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北縣警察
不管勞保或任何保險,都要有筆錄及報案聯單,沒有筆錄就沒有肇責研判表及判決書,不然可能就被吃案(我最近也是有這樣的經驗),以後會很難釐清責任及賠償問題,叫你朋友一定要注意提告過失傷害效期只有半年,民事求償有兩年

補充: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00203811&q=1607091802936&p=%E8%98%87%E9%BB%8E%E4%B8%96%E7%90%86%E8%B3%A0

對方為肇事主因


依照路權除非你超速或是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才有可能有次因


所以警方初步肇責研判應該是僅有對方為肇事原因才是 也就是對方全責


您可以依照警方登記聯單在事發7天後打去詢問


在帶領相關證件去免費申請 01照片 02現場圖 03初步肇責研判表
請問一下樓上的 智商高的都去當什麼了..
joun6765 wrote:
敬告版主:智商夠高的...(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
有天晚上我去打球..打完球牽著機車回家路上
警察開車巡邏就問我車是不是幹來的又說那麼晚了載外面幹嘛
OS:現在也才九點半是多晚,你問我車是不是幹來的就算我是偷車賊也不會告訴你是我幹來的吧
也是北縣警察...
joun6765 wrote:
敬告版主:智商夠高的...(恕刪)


智商高低不是用職業來分別
請留點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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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原PO
如果當時的確有和解的話
是不需要酒測 也不需要做筆錄
既然和解了 代表此事件雙方條件已各自談好 不需要警方介入處理
既然條件談好和解了 也代表就算對方真的有酒駕而警察未發現
你也接受了不是!? 不然幹麻和對方和解??

第一時間的拍照動作 是為了保全現場狀況
和解後的六個月內 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或者請求賠償
這也就是筆錄可以補做的用意

而你所謂"只有幾張現場照片"以及"警察號稱的筆記"
就是在你 『事後對於和解條件不滿意』 或者 『 對造事後反悔』的情況下派得上用場

所以當下要是有和解 之後對方卻耍賴
也別怪警察沒有做筆錄 是你要跟對方和解的
警察也沒有強迫你與對方和解不是?


啊 和解的話是不會有『車禍事故登記聯單』的 (刑案才是報案三聯單)
話說是後反悔的事故 我要是對方的話也可以反咬你酒駕不是?
反正都沒現場了 要花大家來花

以上是用在和解的情況之下

----------------------------------

至於那個說交通指揮只會更亂的
我想如果你能力夠、智商高的話可以去參加義警民防
讓你表現一下 改善交通混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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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車子是不是幹來的很困擾嗎
如果你的車子是因為這樣找回來的話應該就不會這樣說了

只不過想把贓車找回 有這麼煩嗎.....
老蔣4709 wrote:
智商高低不是用職業來...(恕刪)




同意+1

很多智商不高的...不也做政客做得好好的....

有些不是做警察的,智商也沒有高到哪裡去.....


智商高低不是用職業來做衡量的.....
老蔣4709 wrote:
智商高低不是用職業來...(恕刪)


NO....

當下人倒在路邊救護車一來直接就送醫院進入加護病房了

這麼嚴重哪有可能當下和解

我的意思是當下警察來了幾乎沒做任何採證及酒測動作
拍照還是我們先拍了他才意思意思拍一下

而且據我之前遇過車禍...不管有沒有和解警察都會替雙方做酒測
我覺得如果傷得很嚴重的話(車禍後有很多後遺症)、

像我的手就要麻一輩子了、

醫療會有很大的支出、

我也是從出車禍到現在也一個月了、

所有的醫療支出都是自己出的、

你要注意對方有沒有保汽機車強制險、

如果現階段拿不到對方任何賠償、

至少要有強制險:傷害醫療最高20萬的保障、

如果對方真的沒有保強制險、

你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先求助!!!
(http://www.mvacf.org.tw/index.aspx)

對於警察的處理部份、

你可以再打110二次報案、

說明你何時發生車禍、警員處理的過程(如果上法院很重要)、

二次報案警方就一定要再次做筆錄、

對於肇事者的部份就先去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只要按聆申告即可)、

告他刑事(過失傷害、也有可能是業務過失傷害)、

你民事也可以處理、

讓檢方介入調查、

單純車損、人輕傷、為告訴乃論案件、告訴時效6個月、

你先提告(對方就會來求你撤消告訴)、

如果對方有來談賠償、

在確定判決之前、

你有撤消告訴的權力、

你一提告、

對方馬上就會來處理了、

因為你有受傷他沒有受傷、

他就有過失傷害、

若你不提告、

時效6個月一過、

你也拿他沒辦法了、

頂多給法官來判、

你若不清楚、

就直接去地方法院檢察署問、

一定會有人幫助你的、

我也是這樣一路問下來的、

你可能會用到的資料: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http://www.mvacf.org.tw/index.aspx)


(http://www.995.tw/car/)

法律扶助基金會

p.s.. 只要有關車禍的相關電話都要錄音(跟肇事者或是警方)對以後上法院很重要!!

加油!!

不要讓自己變成真正的受害者。






oranges wrote:
NO....當下人倒...(恕刪)


不管有沒有和解都會做酒測
一方面是要保護自己 怕事後會有原PO的反悔情形發生
一方面是要看看有沒有酒駕可以送辦

整件事故就端看原PO有無向警方表示願自行和解嚕
如果有和解的話 警方那邊頂多只是做個簡單的紀錄
以便事後提出告訴時可以補充資料
回樓上

智商夠高的 絕對不會當警察
這句話是不一定啦
但是我想
絕對不會有人會光明正大的問小偷說你是小偷嗎?

指揮交通亂七八遭 就要他人去當義警
那要警察幹麻??
交通警察減薪二分之一好了

車禍事故發生
按照樓上邏輯
最後都不關警察的事情??
樓主的文中有說要主動和解嗎??
沒畫現場事故草圖 就是一個極嚴重的行政疏失
沒有照片 更是好笑
難道今天不和解了要提告訴
大家就來憑記憶素描吧

建議樓主先行將相關資料
(事發時間地點經過、警所處置狀況概述)
交給警政署督察室處理
先讓業管的承辦員警給個教訓
不處理 交給媒體
警察之素質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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