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橫向車道左轉我方隔壁車道的機車,都要繞過我前面汽車佔用的車道。
此時有一輛機車騎士騎得非常快,撞倒我正準備由紅燈變綠燈左轉,而對方橫向車道是綠燈變黃燈(我有佔用車道一點,但是我的汽車是『靜止狀態』),此時機車騎士跌倒。但是,我的汽車又前輪上方凹了一大洞。我下車詢問對方為何開這樣快的車速,且闖黃燈。我看對方沒有受傷,當時又急著去公司開會(我是工程師),就跟對方說兩兆都有錯,各付各的就先離開現場。
後來對方要求警方開我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兩個罪刑。我為了擔心往後事情太多,而跟他和解,在市公所的調解委員和解以6萬6結案和解,個人有和解書兩份存查。而且個人還被開了一條吊銷駕照一年的罰則。監理站承辦人員覺得我的案情有蹊蹺,他強烈建議我申訴。
過了兩個星期,警局交通大隊小隊長傳我過去瞭解狀況,他覺得判我的案情有怪,而且太重不合理,瞭解我狀況後,他跟我說他有請肇事對方來警局撤除案情,並簽名為證,因個人已經跟對方和解,他就跟我說此案情就退回不移送地檢署。
過了一個月的今天,地檢署刑事傳票案由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罪嫌卻變成:『非駕業務傷害』要我近期到偵查庭/詢問室。

怎麼會變成這樣?!難道是警察呼愣我,沒有撤除~還是因為我申訴造成他們改判,依然要傳喚我!!

近期要出庭,我該怎麼答辯?!請網路大哥、大姊,教教我該怎麼答辯好嗎?!

我現在正焦急如焚~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