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差不多二個月前出了車禍, 我開車, 對方騎車.
我在一條沒有機車道的路上, 車子停在右邊準備迴轉. 迴轉時有打燈也有看後視鏡, 但對方就突然出現在車門邊
要煞車已經來不及了, 就撞倒對方了. 當下有馬上報警, 也有叫救護車
對方先被救護車載去醫院檢查, 我在原地做筆錄
在做完筆錄後, 我就馬上去醫院看對方. 當下聽護士說不用住院, 可以回家休養
但對方說因為自己有保險, 想要申請住院的保險費. 我看對方沒什麼問題, 就先走了.
當天下午有再去醫院探望對方, 後來就達成共識的說未來需要什麼賠償再相互通知
因為我人在台南上班, 事發在高雄. 我爸就有幫忙回覆對方, 並請我們的保險公司出面.
後續有聽我爸說, 保險公司有賠償了對方的修車費/醫藥費(包括當初的住院費用)
今天我接到對方家人的電話, 聽他們的意思是
1. 醫藥費/修車費不管我們有沒有保險, 我們本來就要賠償
(當然賠多少是可以談的, 但我們就讓保險公司都賠給他們)
2. 除了醫藥費/修車費, 我們還要另外賠他們民事責任的費用.
(對方無法上班/家人這段時間載他去看醫生有的沒的費用)
我聽到對方這樣講時, 我就覺得有點不愉快了, 好像我們這邊請保險公司賠償就不算賠償似的
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對方這樣的舉動是合理的嗎?
因為我覺得對方有點開始予取予求了.
麻煩各位了, 謝謝
要煞車已經來不及了, 就撞倒對方了. 當下有馬上報警, 也有叫救護車
你可以提出,車禍這一種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雙方都有錯,
您已經有賠償了,你也可以要求賠償,例如你車子的維修,你去看他的車馬費,
他不陪,你就用扣的。
他皮,你就比他皮,不要給他錢,等他來跟你要,就算到了警察局,調解委員會,法院,都有一定的程序,
如果真的要你陪,你就跟法官說你要分期,一期1000元,在講一堆你的苦衷。
其實只要人沒有事,還可以走路或是跑步,這一種小事,聯調解委員會,也不一定會站在他那邊。
賠也沒有賠多少,您說是嗎?
對方說因為自己有保險, 想要申請住院的保險費---->這一段話,你可以請他的保險公司幫你查,
說他是故意要領保先金的,其實並不嚴重,浪費健保資源,在準備所有的文件寄給各大媒體,和衛生署長,
.......這樣子應該會很好玩。
每1個小時,打電話關心他(晚上打就可以了),1天24小時,問他睡的好嗎?說要還他錢,請他來拿......
在這個社會上,法律是講理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
阿布1357 wrote:
今天我接到對方家人的電話, 聽他們的意思是
1. 醫藥費/修車費不管我們有沒有保險, 我們本來就要賠償
(當然賠多少是可以談的, 但我們就讓保險公司都賠給他們)
2. 除了醫藥費/修車費, 我們還要另外賠他們民事責任的費用.
(對方無法上班/家人這段時間載他去看醫生有的沒的費用)
開車有死角,左轉迴車,請轉頭
就上面2點,合理.
但是,要依照,肇責比例原責..
而且,你也可以提出你的損失,當然也是依照肇責比例原責.
如果對方肇責100%,狠一點,不屌他都行...
如方樓主肇責100%,那就.......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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