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 制(訂)定
第一百零九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
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
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
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沒有情況是亮霧燈不亮頭燈的
這輛警車已經明顯違反燈光使用規定
每天,都會遇到許多只開霧燈不開近燈,常常都還是改HID的霧燈
或是大晴天後霧燈也打開來影響後方駕駛
真的期望大家多點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