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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o468000大大,關於您的問題我開此樓回覆,也歡迎大家討論(別又倒了,拜託)

solio468000 wrote:
請教各位痛恨內車道龜車的大大~~

我開內側車道, 時速也達最高車速110公里, 如何擋人?--->Q1法律最高上限, , 怎叫我開的好好的, 讓道給那些超速的駕駛呢? 哪怕是第2第3車道有慢車,但跟在我後側沒多久, 也一定會有空隙可超車吧! --->Q2而且警車救護車等.公務車輛是有裝載警示燈..只要沒有警示燈的車, 需要讓道讓牠們飆嗎? --->Q3

看到樓上有人轉述最內測車道是超車道, 不能長期佔用, 讓我想到這問題..
另外如果最內車道時速均在110公里, 那開內側車道也是很愉快不是嗎?
純粹討論, 不是討戰...謝謝!


休假無聊來個Q&A好了

A1.您愛車的時速,不等於其他車輛的時速,各廠牌皆有正負誤差值

以小弟家中S牌110km/h在GPS上只有105,就算以您愛車為標準好了

最高速限如為110km/h,取締仍以120km/h以上開罰,總有人會開110以上,120km/h以下吧?

就算開112也會撞上開110的呀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知道,這是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最常見的理由,卻犯了以下條例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33-16)


請見紅字部份,不開回原車道被抓到是會罰錢的唷~


A2.同33-16,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47-3)


既然龜車佔據超車道,在後車的人右側超車又違法

不知哪來的"空隙"可供超車? 我想,您一定是指使用中央分隔島超車對吧?

我就知道...



以上小弟淺見,歡迎討論,有錯也請不吝指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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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打了很久,本來要回覆文章的,奈何倒樓了...
2010-06-11 17:46 發佈
to solio468000大大,板主已把法律條文解釋過了,基本上與我跟高速公路警察局詢問一樣,我在補充一下,一條法規的訂定一定會損害一些人的權益,但為整體社會利益著想,損害少部份人的權益是必須的,如我所說內線車道行駛最高速限好像不違法但為社會大眾利益:減緩車流量,執行公務之公務車,一般民眾有緊急事件﹝如車內有緊急病患..﹞..等,是有規定之必要的,但有法,就有情,如果內線車道有2-3台車大家都以最高速限行駛,後車並無超車之用意,且無阻塞交通之虞,一般警員是不會開單舉發,這就像速限100公里,但一般還有多10公里的範圍讓民眾行駛的道理是一樣,這就是警員告訴我的灰色地帶。且一般公務車並不是只有裝有警示燈的車輛才是執行公務的車輛,如政府官員的黑頭車,或是國道警察的偵防車(黑色camary沒裝警示)...等都是公務車輛,這些都有優先通行權!
對不起我再把我詢問的答案貼過來,避免一些車友誤解法規,互相攻擊。我親自打到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問過,內線車道確實是超車道,不得長期佔有,不管時速多少完成超車動作都應換回外線車道,但警員也告訴我這有灰色地帶,例如車流量不高未嚴重堵塞車道,或因當時車流量過大可允許低速行駛內線車道,這些狀況一般警員通常不會開單告發,除非內線時速過低,或嚴重阻塞後方來車,均以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第33條處罰,所以原則上不管內線速限多少超車過後均應換回外線車道,如沒阻塞後方來車,內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如有後方來車不管時速多少,均應退出車道,給後方車輛通行。歡迎大家理性討論,謝謝指教!
ysshieh wrote:
對不起我再把我詢問的...(恕刪)


為了該不該佔據內車道這事大家各持己見,我貼上"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網址給大家看看

有興趣的人複習一下也好。全國法規資料庫


(18-1條: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一萬二千元... 可以去買目擊者了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ysshieh wrote:
2010-06-11 18:18 by ysshieh
對不起我再把我詢問的答案貼過來,避免一些車友誤解法規,互相攻擊。我親自打到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問過,內線車道確實是超車道,不得長期佔有,不管時速多少完成超車動作都應換回外線車道,但警員也告訴我這有灰色地帶,例如車流量不高未嚴重堵塞車道,或因當時車流量過大可允許低速行駛內線車道,這些狀況一般警員通常不會開單告發,除非內線時速過低,或嚴重阻塞後方來車,均以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第33條處罰,所以原則上不管內線速限多少超車過後均應換回外線車道,如沒阻塞後方來車,內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如有後方來車不管時速多少,均應退出車道,給後方車輛通行。歡迎大家理性討論,謝謝指教!


不好意思

你可以再問一下嗎

[內側超車道] 和 [最高限110] 要以那個為主?

或者白話一點,若有一台車在限110路段,開130-140,而去閃你大燈,那你要不要讓

當下你也在超車,只是礙於怕被拍照超速,所以是用115去超110的二線車道的車

這種情況下,要不要讓??

可以再問一下嗎

---------------------------------

再一個情況,後車開130-140閃你大燈,而你限110,開內側115也正在超車

(但礙於怕被拍照超速,所以是用115去超)

二線有車,你可以沒保一定間距就硬切,却會讓你和其他車可能有"危險"

那只好又違規加速到120-125,那這有算阻塞後方來車嗎?

可以再問一下嗎,這種情況下,你要不要"危險"切車出去,讓道給 違規超速 沒耐心的車子 ??


-------------這樣下次才知道要怎麼開------相信很多人都有疑問----------



,在台灣真是好難開車

慢慢開,以安全至上的,又會擋到別人

但中規中矩開,又會被愛開快車+愛違規的的車"逼車",甚至還會沒有任何"依據"下被罵烏龜

愛開快車+愛違規的 更是大家厭惡的

好像怎麼開都不對








文斌 wrote:
或者白話一點,若有一台車在限110路段,開130-140,而去閃你大燈,那你要不要讓...(恕刪)


要讓,但不是立即讓~~
而是先後方車知道自己有意要讓,也就是先打方向燈,
然後盡快完成超車動作找到安全的機會來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有規定: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所以說您不必管後面速度多少,只要做到安全禮讓!!
因為你不會知道後面的車子速度表是顯示多少~

很多人覺得讓反而危險,其實很多時候有的人想要讓,
卻沒有用對方法,才會更危險~

要讓路一定要讓後面車知道您有意要讓,也就是要先打方向燈!!
相信我,打了方向燈之後,您會覺得讓路很容易!因為中線車道總會有人發現然後讓你切進去!!
-= xXx =- wrote:
既然龜車佔據超車道,在後車的人右側超車又違法

不知哪來的"空隙"可供超車? 我想,您一定是指使用中央分隔島超車對吧?




這點我自己有二次經驗

不過是在市區

且都有PO在01 +YOUTUBE 過



你要由1換到2線

那一定是要2線,你的 右前 和 右後車 有一定安全距離,你才能的換車道吧

但我那二次

也是紅燈前後車就在貼車

一綠燈,我二線車也起步 (一起步後車貼更近)

我油門踏重,把二線的第一台車拉開 (也想把逼車後車拉開)

但二線一拉開一個安全距離"還不到" (約1.5-2台車身)

後車逼車的馬上剪 二線第一台車超車 (我當下更不能換到二線車道)

結果,逼車在二線一過我車"頭"

又剪我車


--有些人違規都是有徵兆的,所以那二次有拍到--


不過也是有人可以看影片

就 "自以為" 了解一切當時情況

甚至有些人還可以自己 "虛構" 當時真正情況,說你不對



且有些人真是好 "神"

只看影片就可以看出那台車是烏龜車(低速車)

即使當下其實是別人超速下,就只信自己看的

完全沒有任何 "依據"----->真神


自己拍有 "幾百部" 行車中的影片 (都會存在電腦,3顆硬碟都快滿了)

再到電腦上看,還是 "完全看不出" 自己當下開50,55,60...110...到底當時多快!!


不信的人,拍個幾部,再放到01上,讓大家猜,你就會發現,很多人猜錯,且有些還錯很多



以前我也沒注意到,是PO到01,我被逼車,反有說我是烏龜車,是路隊長

才發現==>看影片,真是看不出 當時到底多快 <====

只有開車的自己知道



即使後來有用固定物算出

當下我不是烏龜車,己是最高限速又被逼車 (三線開中間線)

就是有 "神人"

開始扯 什麼 影片前就有糾紛,或開車道德............才被逼車......


不信的人,

沒依據就 "自以為是" 的亂劈的人,

自己PO個幾個到01

就知道了




文斌 wrote:
[內側超車道] 和 [最高限110] 要以那個為主?


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33-16... 不回原車道要罰


文斌 wrote:
再一個情況,後車開130-140閃你大燈,而你限110,開內側115也正在超車

(但礙於怕被拍照超速,所以是用115去超)

二線有車,你可以沒保一定間距就硬切,却會讓你和其他車可能有"危險"

那只好又違規加速到120-125,那這有算阻塞後方來車嗎?

可以再問一下嗎,這種情況下,你要不要"危險"切車出去,讓道給 違規超速 沒耐心的車子 ??


正解如下↓,我不知道您為何要"危險"切車出去,等有安全距離再切不是很好...
unclefly wrote:
要讓路一定要讓後面車知道您有意要讓,也就是要先打方向燈!!
相信我,打了方向燈之後,您會覺得讓路很容易!因為中線車道總會有人發現然後讓你切進去!!



另外
文斌 wrote:
當下我不是烏龜車,己是最高限速又被逼車 (三線開中間線)


在中間線的話,國道最低是八十公里以上即可,(我是最低表速一百啦)

是逼車的人不長眼,可是,在外側的大車是利用中線超車卻不得不防備



以上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 xXx =- wrote:
道路交通管例處罰條例33-16... 不回原車道要罰
...(恕刪)

簡寫33-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置條例 第33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文斌 wrote:
[內側超車道] 和 [最高限110] 要以那個為主?...(恕刪)


以 [最高速限 110] 為主,
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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