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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路問題陳情再度失敗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知道,市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我們回信向您說明處理情形。
有關建議本市北投區大度路增加機車行駛空間1案,查大度路現為臺北縣市之聯外道路,車流量眾多車速快,內側3車道為汽車專用,外側1車道為機慢車專用道,目前汽、機車採分隔島實體分隔,因其現有機車專用道寬度約3-4公尺,尚敷該路段機車通行使用,且倘開放外側第二車道供機車通行,恐造成汽機車混流,影響行車安全,經檢討仍不宜增加一機車道。另機車專用道路段汽車行駛係屬違規,宜請警察加強取締。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與本處聯絡,本處承辦人:周XX,電話:XXXXXXXX分機XXXX,或電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敬祝 安好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 XXX 敬啟
2010-06-10 17: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度路 問題
米咖 wrote: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恕刪)


既然這樣,那就來玩狠的!!

針對恐造成汽機車混流,影響行車安全這句話來反擊。

既然官員認為汽機車混流有危險性,請將全台灣的非禁行機車道改為機車專用道。

並使用水泥或紐澤西護欄區隔,禁止汽車通行,以確保官員口中的汽機車混流影響安全。

這樣寫回去,看看官員回什麼?
我目前正在反應忠孝東路昆陽捷運站前的禁行機車…

明天是最後期限,正在等待處理結果
NYPD SWAT wrote:
既然這樣,那就來玩狠...(恕刪)
我猜官員會這樣回覆:一般道路汽車有右轉、停車需求,如劃設機車專用道,將造成汽車不便,為兼顧效率,最外側仍保持汽機車混流行駛。

之前的新聞,官員就說過,車種與車速分流搭配使用,效果最好,我想,這是一顆好用的活棋。

簡單來說,當要求多開放一條禁行機車道,官員就說為了安全,不宜開放;當質疑一般道路沒有機車專用道,就說為了兼顧效率,維持原狀。

別忘了,官有兩個口,怎麼說都說不贏他。
makenaide wrote:
我猜官員會這樣回覆:...(恕刪)

你完全了解官員的心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恕刪)


是說
這些事是上面那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就可以決定的嗎?
Ducati_S2R wrote:
是說這些事是上面那位...(恕刪)

應該是,因為交通部叫他們一定要回信!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耶..可能你的問題較難處理

我前二天的,己用好了

超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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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號不連鎖

若從
樹林城林橋頭過來->城林橋中華中學前->亞洲路 (台塑加油站前)-->[新路,無路名] 的亞洲路11巷-->大安路[新路,無路名]



樹林城林橋頭 =綠燈
城林橋中華中學前 =紅燈

城林橋中華中學前 =綠燈 (右轉走亞洲路)
亞洲路 (台塑加油站前) =紅燈

亞洲路 (台塑加油站前) =綠燈
亞洲路11巷 /(斜叉路,新路,無路名) 路口 =紅燈

亞洲路11巷 /(斜叉路,新路,無路名) 路口 =綠燈
(新路,無路名) /大安路 路口 =紅燈


不管那個路口"一定"要停,且紅燈都是要等 "紅燈的滿秒"

因為你在前一個路口等 紅燈 ,就看著第二個路口 是綠燈

到第二個路口前 紅燈,又是看著第三個路口 是綠燈

就是 紅->綠->紅->綠-> 紅->綠-> 紅


**當然,若反過來走

大安路[新路,無路名] ->亞洲路11巷 ->亞洲路 (台塑加油站前)-->城林橋中華中學前

情況一樣,也是 紅->綠->紅->綠-> 紅->綠-> 紅


是否可以把 亞洲路11巷 燈號調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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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才知,新路有路名,叫員安路


只能對你說: 加油 !!
我的也失敗了

申訴內容:
由忠孝東路七段往台北市政府方向
上下班尖峰時刻有許多公車停靠佔據慢車道與中線車道
造成後方機車車流大打結

該路段應開放最內側快車道公後方車流快速通過
以避免交通堵塞


(原先並沒有設置禁行機車)
http://www.google.com.tw/maps?ie=UTF8&hq=&hnear=%E5%8F%B0%E5%8C%97%E5%B8%82%E4%BF%A1%E7%BE%A9%E5%8D%80&ll=25.05056,121.593024&spn=0,0.002747&z=19&brcurrent=3,0x3442ab495b606237:0x20444928bf584bbf,1,0x3442ac6b61dbbd9d:0xc0c243da98cba64b&layer=c&cbll=25.050463,121.593949&panoid=cqgnmJ5HFRFbrf44dj1jQA&cbp=12,240.59,,0,5


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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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9.06.11北市交工設字第09932078000號


親愛的網路市民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知道,局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我們回信向您說明處理情形。 您反映本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捷運昆陽站前(往臺北市區方向)路段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1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之規定,本處於旨揭道路內側車道劃設「禁行機車」標字以規範機車騎士不得行駛於該車道,以維安全。為確保行車安全與相關法令之規定,經檢討仍宜維持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至於公車停靠佔用中線車道部分,將請本市公共運輸處卓處。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與本處聯絡,本處當竭誠為您服務。 本處承辦人:余國安,電話:27599741分機730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敬祝 安好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 郭宗生敬上



不知變通,鬼島當之無愧。
finjerry wrote: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之規定,本處於旨揭道路內側車道劃設「禁行機車」標字以規範機車騎士不得行駛於該車道,以維安全

硬要把"得"硬凹成"應"就是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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