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我~~車禍處理後續及鑑定相關問題請教

大家好 小弟有一事相詢

小弟的親人(直接稱小玉好了)

小玉下班騎機車回家時,在台北橋往三重方向,剛好在上橋坡道的尾端,要分叉的地方
(一邊往環河,一邊往重新路還重陽路 有點忘了,小玉是要往左邊分岔的環河騎,
對方應該是要往右邊重新or重陽路騎,所以才會從後方 or 左後方撞上來)

被另一台機車從(左)後方撞到,她往(右)前方摔車,鎖骨斷裂,牙齒斷了數根,對方應該是腳骨折

因為我是事後接到通知前往處理,當時小玉明顯驚嚇且疲累,所以事發當天的筆錄其實有點不清楚

後來警察畫了現場圖來請小玉簽名確認,因我們也不確定現場圖是否無誤,

只確認了對方是從後方撞上來沒錯,就簽名了,一個月後事故鑑定報告出爐讓我們有點傻眼

居然是雙方都有責任 (沒有明確寫比例,但兩邊都寫了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請問這樣是申請重新鑑定會比較好,還是直接去調解比較好呢?

主要是擔心重新鑑定不見得會有改善


還有~ 若是要申請調解,那需要從我方發動聯絡還是請當天處理的員警協助聯絡呢?



謝謝 感恩
2010-06-07 14: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一般交通事故只要有報案(阿Sir到場丈量)都會交通事故三聯單,且該案件會自動轉送至當地調解委員會!
所以你還是先跟當時承辦阿Sir確認,如果案子已轉送至當地調解委員會,就可以直接打過去聯繫雙方調解時間!
至於初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不服還是可以再上訴...只是沒新發現(事證)還是會照原判定!
Good Lucky.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先去申請鑑定吧 看肇事比例
一般被後方撞的 肇事比例會比較低點 可能在(你20~30%對方70~80%)
調解委員會也是要先看鑑定報告的
還有可以去申請第三強制責任險的理賠 (只賠人不賠車)
不足額在跟對方要
要是對方不願賠 拿報警三聯單 去警局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有效期六個月)

調解委員會 是妳去申請 到當事人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提出(小玉的)

更新情況

目前經詢問交通大隊大同分隊(當天處理的分隊)得知

交通事故不會自動函送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需要雙方自行約定時間前往調解

現在看來還是只能先約定調解委員會了

如果不行再進行提告的動作了




台北橋往三重方向......
機車道環快引道設置在左手邊,右手邊往重新路(直行)與福德北街(右轉)

基本上後面追撞前面的應該就是後方的錯誤吧?應注意而未注意??!!
除非玉姐有不明原因緊急煞車,對方又可以舉證出來才會變成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吧.....

祝玉姐早日康復啊!有保險記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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