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特別強調要吃厚牛排不用到淡水,
老婆想說就去嚐鮮一下好了.....
既然要去.....為了不想去等.....所以下午五點多就騎車前往,
各位知道現在下午五點多的天色是還很明亮的,
我在某個路口就直接左轉.....結果就被警察攔了.....
因為沒有分兩段式左轉.....所以被攔也沒什麼好說,
就乖乖的被開張600元的罰單,
為了不影響心情.....我們還是繼續前往目的地,
結果才五點半.....我們拿到的號碼牌是18號.....店家到告知大概要再等一個半小時.....
當下與小朋友討論後就決定不吃了.....轉去家裏附近的另一店家去吃,
因為另一店家是位於我剛剛直接左轉之前,
這時小犬就說『早知道來這兒吃就不用被開罰單了.....』
沒關係.....『騎(開)車的哪有不被開過罰單呢?』
我是這樣的安慰自己,
因為身上穿的POLO衫沒有口袋.....所以我把罰單放在褲子後方的口袋,
結果要洗澡時就只記得要把前口袋裏的錢拿出來.....就忘了後面的口袋.....
等我想到時.....已經在洗衣機洗到要脫水了......

我想請問各位的是.....這還未繳的罰單要是就像我這種狀況或是其他因素而導致毀損或不見了.....
要怎麼去繳這罰款?
有沒有可以讓我下班後去補辦(繳)的那種嗎?
在這兒我先向各位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