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過程就不贅述了
想要問問看多少的價格才是合理的和解金額
因為我們也不想背個獅子大開口的名
責任歸屬:100%對方責任(幾乎) 這是參考初判表的,因為沒有申請車禍鑑定,我方為行人,初判"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方:
兩顆牙斷裂、一顆牙出現裂痕
全身多處擦傷、雙手至今仍有4~5個一元硬幣大小疤痕 (事發至今近四個月了)
打算求償:
1.製作假牙3顆 以15K/顆計算
假牙使用年限約15年 預計更換四次 (平均餘命80 現年23)
3*15K*4=180K
2.請假就醫的工作損失 1K/日
共計五日 共5K
3.門診掛號 150元/次 共10次
150*10 = 1.5K
4.外傷用藥 合計1K
5.若形成永久性疤痕可能需雷射
???K
6.半年無法正常飲食,門牙無法使用 及 精神求償
30K
合計: 217500 + ???
想請問如果不要求雷射費用
217500是否合理?
倘若要雷射費用
???可以要求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