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 滯納金上限20%

剛好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又聯想到,平常在台北市停汽、機車,有時才停不到半小時就離開,也沒發覺到底有沒有被開停車單;也有時候真的是忘了繳那一小時20元或30元的停車費而以,過了一個月就會收到停車費催繳單,而且還被加上工本費50元,明明就是20元的停車費,才過一個月,就變成要繳20元(原本的停車費)+50元(催收工本費)=70元,比銀行還暴利,
我用比較簡單的2種 算法 20元*(350%)=70元(包含原本的停車費20元)
20元*(250%)=50元(不包含原本的停車費20元)

利率高達350% 和 250% 比銀行還 地獄般的高利率


http://clie.ws/bbs/index.php?showtopic=4410

這一則新聞則是以台北市為例 一年七萬張 停車費逾期未繳而被罰600到1200
政府又A了人民 4千2百萬至8千4百萬之間的金額

而且又不是每個人都在用網路登錄自己的資料,而且手機號碼也不一定終生跟著你~~~
政府沒有好的配套 ,用平信寄催繳單即可,最好還可以收工本費50元,貴到嚇死人了~~~~~
2010-05-06 0: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罰款 20
這樣根本就是合法經營的高利貸嘛!!!
政府缺那麼大.不拿好拿的才奇怪

我1個派出所友人說他曾經1個多小時開30張紅單

等於3-4分鐘1張.直接被我們公幹.....
小黃2432 wrote:
而且又不是每個人都在用網路登錄自己的資料,而且手機號碼也不一定終生跟著你~~~
政府沒有好的配套 ,用平信寄催繳單即可,最好還可以收工本費50元...(恕刪)


自己都不注意那要怪誰?
我可以說我每個月有水、電、瓦斯、保險、行動、紅單、網路、信用卡要繳
哪裡可以記得那麼多,一個遲繳就被罰款很冤枉嗎?
要停收費停車格,沒看到繳費單就請您費心多留意一下
不是用沒看到、忘記了就可以當藉口
那我去外面買東西或吃飯,可以說沒看到店員就走人嗎
事後還怪店家沒做好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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