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車禍(沒有圖)

今天約1330左右在濟南路與中山南路T字路口目擊一起車禍
一輛四輪違規由快車道直接給他右轉濟南路
當然有一輛兩輪苦主給他撞上去

苦主車倒人部分擦傷

事主下車觀看並主動將兩輪移到路邊

我就拿起手機給他打110

路人(台灣國成員)也有過來關心

我騎到苦主身旁
告訴他
如果需要人證找我
並給他我的電話

趕場去......................................


約1500接到苦主來電

說事主要苦主自行修復後再向事主報價
我問苦主是否有警察作筆錄
他回答沒有

我心中認為苦主你真得會獲得合理的理賠嗎?
我期待苦主可以順利處理本事件
我等待苦主再次與我聯絡


各位你認為
事主真的會給苦主合理的理賠嗎?




2010-05-02 22: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目擊車禍
doping wrote:
今天約1330左右在...(恕刪)


怪怪
有報警卻沒筆錄?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doping wrote:
今天約1330左右在...(恕刪)


%85不會!
否極泰來。。
當初我姐就沒遇到像你這麼熱心的人~
傻傻的還以為對方會負責醫藥費(連機車的大小擦傷都沒打算跟他要)
就連警察都沒報了........
結果.......最後不但打死不認還口出惡言.........
我們也就只好祝他發生相同的鳥事~
現在的社會很少遇到像樓主那麼熱心善良的人了,
很多人都是自掃門前雪,

小弟給樓主拍拍手!!
小弟最近也剛好發生車禍!!

交通法規好像是這樣規定:
如果雙方沒有人受傷,兩方必須就車子的位置及相關資料照相或劃線,之類必須先將交通工具移至路邊,不然警察來了就是一張罰單.
如果有人受傷,則不可以移動現場,必須先將警示做好(例如閃黃燈,三角牌),通之119或110到場,等警察做完事故現場記錄才可以依指示移動車輛.
那因為有人受傷,如果雙方又沒有同意私下和解的話,警察一般到現場後第一件事就是酒測,之後到警察單位做筆錄,做筆錄的原因是因為有人受傷就牽涉到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有六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提告.

所以如果就樓主所看到,可能雙方談好和解,所以警察就沒有介入.

像我就是因為對方騎摩托車酒駕闖紅燈,雖然我四輪被他兩輪撞到,但是他倒地受傷,我又不願意和解(這牽涉到我要保險公司出險的問題),所以我叫了110,之後我也到交通隊做筆錄(不過等的兩個小時才輪到我,交通隊生意真好),就是牽扯到過失傷害罪,雖然他不一定會提告也告不贏我,但是他有這有權利,所以警察必須對兩造做筆錄.

但是我想如果要和解的話,竟然已經叫警察了,就問問看可不可以到交通隊或警察局去寫完和解書,再讓對方離開,我想這樣比較有保障.

網路上google一下應該很多車禍處理流程及注意事項可以參考.

以上純個人經驗分享,有錯請先進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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