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女友座後座司機二話不說不分青紅皂白一下車就往我安全帽SOL 17s用力打了3~5下,小弟個性是你不犯我我也不犯你,此時我真的火了與他展開肉搏戰,我第一個念頭就是要把他手上的器械奪下,過程中我也灌他臉好幾拳,好現有戴安全帽不然頭就破了,一切都來的太突然了我座在機車上他從我後面攻擊我,我以為他是想拿東西嚇嚇我而已,沒想到真的我往頭上猛力的敲,過了一會我搶下他的金屬器械換我佔優勢了我便作勢要往他身上攻擊,這時看他手無寸鐵龜縮的模樣想到就峱種,但我真的怕打傷他我沒用金屬器械攻擊他,我把證物放置一旁這時他卻想上車想開車走人,我就說有本事不要走,這時已有人報警他卻一直想關門逃走,我便向前把他車鑰匙拔走,等待警察來的同時我發現我左手上有血跡但不會痛我以為是對方的,剛開始不以為意之後血越來越多我才查覺到是我的左手掌破了一個3~4公分的撕裂傷,此時旁邊為觀看戲的人越來越多約20人,他想他闖大禍了他也逃不走了,就坐在車上等警察來,這時陳姓少年跟母親還有一位不認識的路人都在司機面前當場譴責及唾棄這樣行為,之後我血越流越多越想越不爽再去往他臉上補他一拳,他老婆全程都在車上也沒下來勸架,真的很誇張。
之後我就跟女友座救護車到汀洲三總縫合傷口,不知道為什麼右腳背也種起來了無發站立我想應該是拉扯時扭到吧!真是倒楣,汀洲三總的效率真的是差到一個誇張 ,我掛的急診耶,你還可以讓我等快30分才處理我!逢合我傷口軍醫才25歲感覺一點經驗都沒有!早知道去國泰唉..我的傷勢為左手掌挫傷合併撕裂傷逢3針.左肩鈍傷.右足扭傷宜休養一週...之後我去警局做筆錄,陳姓少年跟他媽媽也去做筆錄他們願意幫我當目擊證人,我堅持要告傷害,我看司機也被關在偵查室一個下午,過了一下司機老婆跑來向我道歉,他的理由是他最壓力很大什麼岳父住院要醫藥費也要還卡債,希望我給他機會原諒他,我想那關我屁事我跟他說你老公既然做了就不要後悔,他說他有小孩2個一個國一,一個高二我說:換做是你的小孩你會怎樣?她卻無言
之後問警察刑責的問題,他說這是刑事普通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法條有寫不要易科罰金的話我會監持提告,讓他進去反省,但警察說幾乎都能易科罰金,我想了一想罰錢他也不會痛這種人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恐怖,他老婆說想和解我說好新台幣十萬和解不然我就提告,我心裡是想一定要讓你痛一次不然你怎會改所以我才開十萬..我這樣會很誇張嗎?.司機又說他要養小孩岳父的醫藥費卡債之類的的屁話還說什麼要去向人家借我聽都不想聽,之後盧了半天他老婆逼他簽和解書,但他感覺不怎麼想簽,我說不簽不用勉強直接訴訟就好了,他老婆怕他會留案底所以才會逼她老公簽吧!他最後有簽,我給他一個月時間籌錢,到時我拿到錢在去警局寫合解書,這社會怎麼了??司機約50年次附近 小弟73年的 在搏鬥過程中沒人肯伸出援手讓我感到這社會的冷漠,今天換做是那個陳姓少年被打我也會過去幫忙...該我說太正值還是太傻呢?
請問大家覺得法官大概會怎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