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位大大PO的黑色 阿提斯車子失竊就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一下裁判書 -- 刑事類竊車累犯判決不到1年佔大多數 !難怪這麼囂張這些領錢的立委豬公,是不是該修法了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很多重大刑事事件的交通工具都是失竊車輛,由此可以推斷, 竊車通常是重大刑案案的開端.先不論修不修法, 提高竊車案的破案率是必要的.若竊車破案率高達八成,敢去偷車的應該沒幾個,連帶應可降低部分刑事案的發生率.(很多事真的是積小惡為大惡, 先把小惡管好, 大惡就跟著少了...)
mj_hsiao wrote:很多重大刑事事件的交...(恕刪) 提高竊車破案率能代表什麼頂多只能彰顯警察能幹那歹徒勒?出獄了還是一尾活龍一樣是著手未完成的大業阿!!!應該是要從最基本的修法來加重刑責來嚇阻才是吧!!!
firefighter wrote:提高竊車破案率能代表...(恕刪) 就算把偷車的刑責上修到死刑,若沒有金字塔底層的破案率來支持也是沒用.刑責的多寡可以拿出來當一個議題來討論;這點我沒有反對.我只是提供另一個觀點,在不修法的情況下, 提高破案率仍不失為另一個嚇阻竊賊的方式,尤其是那些臨時起義, 偷車來代步的小賊.
工作?每個月做得要死要活三萬跟你一天幹一票(五分鐘)可能就有三萬(不論被抓到的風險)剩下29天還可以有額外紅利,你覺得呢?政府應該導正這樣的觀念侵害別人的財產,如果都輕判哪天真沒頭路時,誘因就很明顯了當教育失敗時,重罰是最基本的外加放些誘餌車來抓吧~
sonyy wrote:如果有工作誰願意當小偷政府國家民眾不給機會只能重蹈覆轍(恕刪) 你應該還是沒出社會的學生吧那些竊賊哪個願意去工作,應該說竊盜本身就是他的工作了吧偷一台轉手賣個幾萬元,一個月偷個幾台就月入數十萬了你說外面有哪個工作可以月入數十萬被抓了關幾個月又可以出來繼續了,被關的這幾個月說不定可以跟同行切磋武藝,讓技術更上一層這是個不用本錢又有高獲利的行業只能說台灣是個犯罪天堂因為法律根本不能對他們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