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國道1號南下81.7公里處...被警察用雷射鎗掃到
限速100 , 超速40公里 ,測距209公尺....寫4/27前要到案
請問有幾個問題....
1.這樣要被罰多少呢?
2.請問我在上班都沒時間去到監理站,該怎麼辦呢?
3.我記得測速不是都是+- 10% ?因為好像40km 以下 根以上罰的不同
謝謝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罰 $3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罰 $5000
以上法源均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樓主你超速 40 就是罰 $5000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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