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日載我女友騎機車於永和竹林路被汽車擦撞,造成我和我女友下半身及腿部受傷。
就路權的問題,我為永和竹林路南北向直行車輛,穿越十字路口時當時車速很慢,且未超越雙黃線,對方汽車為警光街東西向直行至竹林路179巷車輛,竹林路為主幹道,而警光街為支幹道,當我看到肇事汽車為繞過路口壅塞車輛在我左前方不到1台機車距離竄出,當下要向右閃避,但來不及被其撞上,就這樣重心不穩以180度方向摔在路上,故我應有優先路權吧!
1.汽車肇事駕駛人非車主,車上乘客為車主之女兒、肇事者之友,肇事者目前無業(其友告知),投保車險未明。
2.傷者(我及我女友),有投保機車強制險。
已於車禍後由交警製作簡易筆錄,並於耕莘醫院急診後,開出診斷證明書。
關於就診費用,由於我女友吃西藥會過敏,因此我們都去中醫診所看診,4/1開始實施健保不給付非中醫師親自推拿費用,因此推拿都是自費關於傷科推拿則到其附設之整負員來自費推拿,亦可提出收據,我僅要求肇事者以和解方式應賠償看診費用,包含耕莘醫院急診費用及後續推拿自費費用,而肇事者怕我們會以自費推拿提出更高金額,其友一開始就不希望以車險理賠,並以肇事者目前無業,又要賠償其母親之車損為由,希望以3000元完成和解,且就此結束,不負責後續費用,警察建議過幾天身體狀況確認清楚後,再行求償,這樣比較沒有後續衍生費用問題,因此我並未接受當下和解,畢竟未來就診費用我們也拿不準,不過3000元和解金額也太低了吧,傷者有2個人,況且機車小擦傷我起初也沒要求賠償!
欲請教一些問題如下:
1.就我要求之賠償部分是否有所瑕疵?是否要再提出其他賠償?和解內容要怎麼註記比較完備?
2.若和解破局,是否可要求以對方汽車保險公司來理賠我所要求之看診及其他費用?保險公司會以限健保相關單據實支實付為由推托嘛?
麻煩請幫忙小弟解決!感恩!
上限是二十萬
但是樓主的財損 也就是機車 手機 衣服 褲子 鞋子等
還有不能工作損失及休養費用...
就要看對方的車子有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車體險
但是肇事者跟車主沒關係 應該不是有註明的指定駕駛人
對方有保險也不能出險.....


建議開驗傷單來預備 準備告肇事者
車主一起告吧 因為車子也有連帶責任
所以車子不要亂借人阿 出事都會被牽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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