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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23:2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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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55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收過半張...(恕刪)

如果不是你的車,申訴成功很高!!
如果跟你的車顏色、廠牌都一樣,又那麼剛好你有經過那條路!
申訴的意義為何?
g80022 wrote:
如果不是你的車,申訴...(恕刪)


對呀,捫心自問一下罰單的事實是否為真比較快,因為超速蠻多的,不是只有一、二公里。
如果自認沒有超速,那麼申訴是一定要的。
如果有超速的事實,就不要計較罰單的形式了,一切環保為先哩。
最近接到的罰單都是用印表機印的,質感有點差,

不像之前沖洗的相片,還可以留下來當紀念!

具交警的朋友說是為了要省沖洗相片的錢....
不否認...是有可能超速~
但只是認為應該要有說服力一點
如果能提供正常一點的證據...
那也不會不服氣呀...就會乖乖的繳罰款
只是想要表達不是隨便一張"紙"就能定罪的!!
sana555 wrote:
不否認...是有可能...(恕刪)


意思是"證據"也要質感好一點?
至少不是用手畫的~~

針對超速沒的吵.......
你只能提出你的不在場證明........
我想那個時間地點與你的汽車顏色.款式等
應該都合的起來......

所以......
圖上面什麼資料都有了
只有不在場證明可以救得了樓主
sana55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收過半張...(恕刪)


那個是拉高對比以後的色調,用意就是要突顯車牌。
等到你去申訴,他們把原始照片拿出來,你就只有乾瞪眼的份啦!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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